全国部分省区市高院赔偿办(委)主任座谈会召开
中新网成都4月19日电(聂敏宁 邓岳利)19日,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委)主任座谈会在四川召开。
会议讨论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理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稿,并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出席会议。
贺荣表示,这次座谈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扎实推进2012年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制度建设,以更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举措。
贺荣说,全国法院要把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历史机遇,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制度化、机制化;要回应维护稳定大局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开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调研;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与法律效果;要高度重视加强审判管理与矛盾源头治理,精心部署开展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评查工作。贺荣强调,每一位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同志,要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守土有责的前线意识,始终坚持积极有为的创新意识。
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介绍了近年来四川法院从健全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注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开展国家赔偿工作的相关情况。据统计,自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四川法院共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168件,决定赔偿631件,决定赔偿金额约3048万元,依法保障了人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