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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过户房屋 老人无家可归

2012年05月09日 15: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有这样一对老两口,从外地回到家后,却发现自家房门钥匙被换了。一番周折终于弄明白,原来儿子和儿媳妇已经离了婚,儿子已经把房子过户到儿媳和孙女的名下。无法接受现实的老两口将儿子、儿媳和孙女一起告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近日,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李老先生夫妇二人都已经年近七旬。2008年年初,两人随儿子李某和儿媳张某一起到云南帮忙做灯具生意。家里只留下尚在读高中的孙女小惠。2009年,小惠紧张备战高考,张某从云南回到家里照顾女儿。

  一年多后,想家的老两口也准备回家住一段时间。怎料,到家门口后,任凭两人怎么用钥匙,就是打不开门。请来修锁师傅之后,才知道门锁被换了。

  李老先生拨打了儿媳电话,想让她回家开个门,谁料却遭到了拒绝。这时李老先生夫妇才知道,儿子和儿媳居然已经离婚了,而且在离婚时,儿子将房子的产权转给了儿媳和孙女。一怒之下,老两口将儿子、儿媳妇、孙女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产权、居住权。

  李老先生说,房子是在儿子结婚后盖的,当初是以全家5个人的名义审批的大户房,造房子、装修等共花去45万元,其中约15万元是老两口拿出的多年积蓄。如今,儿子离婚了也不吭声,随意处置房子也不征求老两口意见。李先生希望法院能够确认自己和老伴对房屋的产权,并重新获得居住权。

  儿媳张某对老人的说法不以为然,她称,她和前夫3年前就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姻期间新盖的一幢房子,共3间两层半楼所有权归女方及女儿所有,在男方父母无居住地的情况下,该房一楼暂由男方父母养老居住。

  张某表示,房子造价及装修花的45万元,都是她和李某在云南挣来后汇给二老的,二老实际并未对房屋出资建设。而且,二老在云南的时候和李某同住,回来了又住在他们女儿家里,不存在居住困难的情况,因此协议约定的情形已经消失。按照约定,老人已经没有了房屋的居住权。

  法官在调解中认为,房子是以5人的名义审批的,两位老人也拥有对房屋的产权。但考虑到李某与张某已离婚,若再共同居住势必会导致新的矛盾和麻烦。

  最终,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房屋保留两个小间的产权给李老先生夫妇,张某以租赁形式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一次性补偿8万元现金给两位老人。(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北璎)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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