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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得到工作岗位隐婚 怀孕后遭公司解聘

2012年05月22日 10:55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4月21日,家住岳塘区荷塘乡29岁的刘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她因怀孕遭到公司解聘,而且公司还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金,对此她感到很委屈。

  女职员:怀孕后遭公司解聘

  刘女士说,她在长沙一家钢材销售公司任职已有一年半时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今年4月初,她怀孕了,便在5月中旬向公司主管请了两天假,回湘潭做早期孕检。

  然而,刘女士没有想到,孕检完她回公司没几天,就被主管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解聘了,而且公司不愿意支付任何补偿金,仅支付了当月工资。

  “都说孕妇不能被解聘,为什么我就这么被解聘了!”刘女士委屈地说。

  公司:隐瞒已婚事实,好比学历造假

  刘女士究竟怎么“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呢?随后,我们与刘女士任职公司的主管取得了联系。

  “我们将她解聘,是因为她诚信有问题!”在电话中,公司这位孙姓主管告诉我们,2011年初,刘女士来公司求职时,求职简历中“婚否”这一栏填写的是“未婚”,而之后刘女士也一直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直到刘女士怀孕,公司管理层才知道刘女士其实在来公司应聘的前五个月,就已经在湘潭结婚了。

  对此,公司管理层认为,刘女士在求职时刻意隐瞒个人基本信息,正是这种欺骗行为,才误导公司做出了违背本意的判断将她录用。孙主管还打了一个比方,“好比,员工在求职时学历造假,被发现后开除也很正常,隐瞒已婚这不是一样的嘛!”

  孙主管告诉我们,刘女士当时应聘的是销售岗位,经常需要出差,如果知道刘女士是新婚未育,公司可能不会录用她。因为新婚未育的女员工,必定会将一部分心思花到家庭上。更重要的是,新婚未育的女员工很可能刚做事没多久,又要怀孕生小孩。

  但在公司销售岗位上,员工工作中最讲究循序渐进、积累人脉,女员工一旦休产假,她跟进的销售单就白费了,间接损害了公司利益。孙主管再三强调,公司不是歧视新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只是觉得新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不适合公司销售岗位。

  隐婚:为了得到工作岗位

  对于孙主管所指责的“隐婚”,刘女士并没有否认。她告诉我们,她在来公司前,一直都从事销售工作,正是因为她知道很多销售岗位,都不会录用“新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因此才不得不在求职时隐瞒了她已婚。

  “我有我的无奈,如果任何公司在录用员工时,不会有差别对待,我也不用刻意隐瞒了!”刘女士还认为,尽管她在求职时选择了隐婚,但她这一年半间并没有因为“隐婚”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应当这么对她。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

  采访结束后,我们不禁反思,婚姻本是一件美好、值得祝福的事,究竟是什么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婚姻隐藏起来?如果你也有类似的故事或心情,欢迎关注湘潭晚报微薄或致电本报新闻热线582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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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都市里有很多已婚男女在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他们的无名指上没有戒指,像单身贵族一样出入各种场所。(记者 唐岱)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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