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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形失败起诉医疗美容公司索赔

2012年05月28日 16:0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整形失败,张女士将医疗美容整形公司告上法庭。北京二中院近日终审驳回张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医疗美容整形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1万元的判决。

  2008年8月,张女士与医疗美容整形公司约定,医疗美容整形公司为张女士进行上睑填充脂肪;重睑修复;松解外眼角黏膜粘连;外切眼袋修复;假体隆下颌修复等美容整形手术。后张女士交了4.1万余元手术费。医疗美容整形公司当天为张女士进行了手术。

  术后,张女士对手术效果产生质疑,找医疗美容整形公司协商未果。张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医疗美容整形公司返还手术费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中,经张女士申请,司法鉴定为医疗美容整形公司对张女士所行医疗美容整形术未达到预期美化容貌的效果,目前遗有右眼上睑重睑处成角、双眼外观不对称,双上睑不平整等不良后果;医疗美容整形公司存在术前检查不到位、对手术难度及术后效果预估不足、术前告知不充分等医疗过失行为,并与张女士目前遗有的不良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美容整形公司医疗过失行为内容及其过失参与度,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综合张女士的受损情况及美容整形公司的医疗过失行为等,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据此维持一审判决。(袁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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