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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称烟草业以多种手段淡化控烟法律效力

2012年06月01日 07: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视点关注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三家控烟组织联合举办了“2012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报告发布会”。

  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警惕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早在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之初,各缔约方就认识到充分揭露烟草使用的巨大危害,严厉控制烟草使用,必然伤及烟草业的利益,世界各国烟草利益集团必将全力抵抗,采用各种手段,干扰并阻挠公约的施行。因此,公约序言特别指出,必须“警惕烟草业阻碍或破坏烟草控制工作的任何努力,并需掌握烟草业采取的对烟草控制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

  控烟业内人士认为,此后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提示极为重要,正如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在今年第15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上所说:“烟草行业已经变换面孔和策略。这匹狼不再披着羊皮,它已张开血盆大口。旨在破坏控烟活动、颠覆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伎俩不再遮遮掩掩,也不再披上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的外衣。”

  在此次发布会上,业内专家将矛头指向了烟草行业所采取的旨在干扰控烟法律和公共政策实施的多项措施。

  试图淡化并否定烟草危害

  在烟草行业的大型网站“烟草在线”上,有一篇文章的标题赫然写着《教你如何健康的吸烟》。

  “一些烟草公司甚至会组织大学生志愿者走上街头,告诉公众如何健康吸烟。并进一步告诉他们,采用正确健康的吸烟方式是现阶段降低吸烟危害的最好方法。”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专家、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教授说,很多烟草广告、烟盒都在淡化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一位控烟志愿者还告诉记者,在他调研过程中发现,有一家烟草公司的广告语是这样写的,“低飞高难度,低害高技术”。

  “中国烟草业处心积虑淡化烟草危害:一则说吸烟危害证据不足;再则说即便有害也没那么严重;三则说只要‘健康的吸烟’,就可以不必戒烟;四则说他们已经生产出了低危害的卷烟。所有这一切虚假的宣传,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吸烟者松弛戒惧之心,从而为推销卷烟开辟道路。”上述志愿者对记者说。

  此外,杨功焕进一步向记者介绍,中国烟草业围绕发展“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的“中式卷烟”,形成了精心策划的系列策略,包括烟草业以政府的名义,制定“降焦减害”战略;组织“降焦减害”研究,以便使他们的产品看起来比实际危害小;宣传“降焦减害”品牌卷烟的“减害”效果误导公众,以公约名义出台法规对抗公约的要求。

  同样在“烟草在线”网站上,还出现过这样一段话,“为了改变现状,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坚持以提高产品水平为中心。进一步推进实施卷烟降焦工程,加强降焦技术的综合研究,振兴烟草业”。

  而烟草业采取这样的策略,其效果“十分明显”。

  中国控烟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位著名小品演员生前曾说:“我抽烟,抽、抽、抽,抽得很厉害!怕抽烟患癌症,抽含硒的烟,这种烟听说抽了不得癌症。”但她仍于2000年因肺癌去世。

  同样被烟草业蒙蔽的人还有很多。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调查显示,全国有35.8%的成人,至少3.5亿人都以为低焦油卷烟就是低危害卷烟。在医生、教师中,在教育程度高的人中,这个错误认识的比例更高。

  此次由多家控烟组织联合发布的报告认为,对国际上有关卷烟“减害降焦”的历史回顾,表明“降焦不能减害”已经是一个科学的定论,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而法律的认定转化为社会的共识:低焦油卷烟不能降低吸烟者的健康风险。烟草业不能再进行误导,如果误导,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介绍,2006年8月17日,美国联邦法官拉迪斯·凯斯勒宣布了法院裁决:“烟草业为了使人们继续吸烟并保持烟草公司的收益,将‘低焦油’卷烟错误地宣传为低害卷烟。兹不允许美国烟草公司在美国国内和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用淡味、低焦油等概念与词汇对卷烟进行虚假宣传。”法院还指出:美国各大烟草公司犯有“蓄意欺瞒消费者”的罪行。

  多种手段拉青少年“下水”

  保护青少年不受烟草烟雾危害,是公约的重要内容。

  公约在序言中指出,缔约方“深切关注全世界的儿童和青少年吸烟和其他形式烟草消费的增加,特别是开始吸烟的年龄愈来愈小”。

  此外,公约为“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专设一条,要求所有缔约方都要通过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分发烟草制品,包括烟草销售点设立禁售告示,确保禁止销售、分发,禁止拆零或小包装销售,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以及禁止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等详尽内容。“(履约后)烟草销售商将烟草制品出售给未成年人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这可能使后备吸烟者减少能够直接购买烟草制品的机会,从而可能会使居民的吸烟率逐步下降。同时,这些措施也可能影响到人们的消费心理,强化人们对烟草的负面认识,从而减少对烟草的需求”。

  “烟草业为了继续保持和扩张‘吸烟后备队’,策划了种种‘爱心’行动,以拉拢青少年亲近烟草,强化青少年的吸烟愿望。他们用‘吸烟是成年人的选择’来削弱青少年永远杜绝烟草的决心。”杨功焕说。

  近年来,烟草行业在向青少年“靠拢”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切实而有效”的,据多名控烟人士向记者介绍:

  某大型集团在其网页上写道,“学生时代,他们(指接受资助的学生)记住了‘××’这个名字,将来他们会把红塔的精神传播到更远的地方去”。

  在某大型烟草集团举行的阳光学子报告会上,活动举办方让学生们在“施恩、感恩、报恩”的感动中接受爱的洗礼。

  接受某大型烟草集团资助的学子表示,“‘××助学金’让我们学会感恩,感恩是一辈子的事情”。

  更为离谱的是,烟草业还出资建造多处“烟草博物馆”,美其名曰“青少年教育基地”,其中大量陈列要人、名人吸烟的图片,宣传烟草业的业绩,闭口不谈吸烟带来的巨大健康风险。

  杨功焕告诉记者,某地的烟草博物馆不但被评为2010~2011年度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单位”,还先后获得当地“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位控烟志愿者还告诉记者,他在全国各地暗访后发现,许多校园周围烟摊云集。

  “在海南某学校门口不足20米的专卖学生用品的店门前,‘出售香烟’的醒目招牌贴在玻璃柜台前,里头摆放着各种香烟。”这名志愿者说。

  这名志愿者还告诉记者,他曾经亲眼见到一些学校旁边的商店为招揽生意,店主将整包香烟拆零后卖给学生。“其中一所学校附近一小商店,挂着‘内有散烟出售’的牌子,店老板将香烟按根卖给过往的中小学生。”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均有禁止向青少年售烟的法律规定,200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烟草业从不认真执行。”杨功焕说。

  尽快出台公约实施细则

  据介绍,长期以来,来自烟草业的一部分观点认为,“公约不能由司法机关直接适用,需要将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制定成国内法”;“公约的实施准则是‘软法’,没有法律约束力。把它作为制订控烟政策的基础和依据,从履约角度来讲已有误导之虞”。

  但控烟专家们认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国际法,国际法并不是直接约束老百姓的,而是约束缔约方政府的,即政府是履约义务主体。一旦批准了公约,就意味着缔约方政府同意承受该公约的拘束,承认该公约对其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此,控烟专家们呼吁,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公约的实施准则。

  另据介绍,我国现行广告法是在17年前制定的,只规定了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五种媒介形式,在等候厅、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四类公共场所发布、设置烟草广告。十几年来,新的媒介形式不断涌现超出法律禁止的范围,例如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等;广告场所上,四类场所之外还有大量的烟草广告,例如销售点广告和户外广告。另外,现行立法中也没有关于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的规定。这些都成为现实中烟草企业可以用来推广烟草品牌、推销烟草制品的漏洞。

  但烟草业对此的看法却是,我国现有的关于烟草广告的法律规范,“既不违反公约的要求,也符合我国国情的现行法律规定,建议不予修改”。

  烟草业的一些隐性广告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控制。

  “据统计,中国烟草企业赞助了100多所烟草希望学校,在接受烟草公司赞助的个别学校甚至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让小学生对烟草企业常怀感恩之心,让学童把烟草与成功联系起来。”杨功焕说。(记者杜晓 实习生孔腾)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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