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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上大学?四考生家长遭忽悠被骗19万

2012年06月01日 1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6月1日电 (王剑 吴凰行 黎文华)谎称省高招办“有人”,只要肯花钱就能上合意的大学,廖某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就轻易骗得四名落榜考生家长19万元。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1日通报一起高考诈骗案,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廖某系崇仁县巴山镇人。2001年5月,廖某在广东省惠州市结识了老乡黄某,对黄某谎称省高招办副主任是其干爹,能帮助落榜考生买录取常规大学,并许诺寻找到生源会给予介绍费。

  2001年6月,黄某返回崇仁,将此事告知在崇仁某中学任教的老师杨某,请他留意这方面的学生家长。

  当年8月,经黄某、杨某介绍,聂某、邹某、许某、吴某四名落榜考生家长先后结识被告人廖某。廖告知四人可自选录取院校,但要交纳与所选相应院校3至8万不等的“录取费用”,并收取每人押金人民币2000元。

  一个月后,被告人廖某谎称四生已被录取,要求家长支付剩余的“录取费用”。9月25日,被告人廖飞龙召集四名考生家长至南昌市象山宾馆,以交钱后方可拿到录取通知书为由,共骗得四名家长剩余“录取费用”18.4万元。

  被告人廖某给予黄某、杨某介绍费2万元,携带余款潜逃。2011年12月7日,被告人廖某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抓获归案,但所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案发后,黄某、杨某向公安机关退缴所得介绍费2万元,并已发还被害人。

  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廖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共1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飞龙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能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高考过后是招生诈骗案件的高发期,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将来临。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们要警惕招生诈骗,不要轻信网上及街头发布的虚假广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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