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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隐婚”成同事 女子离职时公司称要追责

2012年06月01日 15:1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夫妻俩进了同一家公司,该不该公布婚姻事实?王女士选择了隐瞒,离职索取补偿时遭到拒绝,公司称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昨日,长沙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接到王女士电话。

  王女士与老公是婚后进的同一家公司,她说,入职后,公司并没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让填写了入职须知。须知上要求“填写人要保证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担心公布婚姻事实会给工作带来影响,王女士在填婚姻状况时选择了“未婚”,夫妻俩当起了“隐婚”一族。

  王女士说,3个月后,公司还没和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她自觉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决定辞职;老公则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当她以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得到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发现其已婚。公司领导称,王女士隐瞒了婚姻状况,将根据入职须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王女士如放弃此要求,这件事就算了。

  王女士拨通了12348热线:“我在入职时确实‘隐婚’了,单位有权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吗?”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曾海燕

  专家说法

  以婚姻状况为招工门槛涉及歧视

  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主任喻嘉表示,现在劳动市场以婚姻状况作为招工门槛的现象确实存在,而且一般针对女性。比如一些服务行业就要求年轻漂亮的未婚女性,而一些稳定性较强的工作就要求职工已婚,实际上就形成了就业歧视。我国已有反就业歧视的条款,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用工的,公民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相关工作人员会要求企业改正、取消这种歧视行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具体法律条款来制约就业歧视的行为。

  公司无权追责,应支付双倍工资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廖格平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单位因为王女士提供相关培训费用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等原因,与其约定违约责任,其他任何情形,单位都不得与王女士约定,由王女士承担违约金。因此,尽管王女士“隐婚”,不管单位是否对隐婚的劳动者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单位都无权追究王女士的法律责任。

  “隐婚没违法劳动合同法,作为民事行为,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这样做)并不违法。”廖格平介绍,如果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允许夫妻同一单位,单位有权依据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而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同单位,只有公务员和法官有任职回避的规定。

  因此,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王女士双倍工资是违法的,王女士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廖格平提醒市民,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对于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于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明确约定。(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曾海燕)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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