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有染 丈夫用扳手锤死“奸夫”受审
中新网重庆6月6日电 (杨君相 孟幻)重庆涪陵一男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为妻子与他人有奸情,遂持板手将通奸者打死。记者6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中旬,在外打工的被告人谢光明返回其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青羊所兴园村家中,因认为同村村民李小强性侵犯其妻子陈莎,遂于同年2月19日晚饭后,携带一扳手前往李小强家找他讨说法。
当天,谢光明行至薛家湾(小地名)机耕道处,见李小强不在家,便藏于机耕道旁边的草丛中。李小强驾驶摩托车路过此处,谢遂上前持扳手殴打李小强致其摔下摩托车后,又持扳手猛击李小强头、面部致李倒地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李小强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同月20日,谢光明准备投案自首,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衣物、通话清单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谢光明的供述与辩解,DNA鉴定书、毒化检验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光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光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谢光明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谢光明辩解李小强最开始确实是强奸了其妻陈莎,后来才与其妻保持奸情关系,他觉得自己在村里面抬不起头,才去殴打、教训李小强,结果把李给打死了。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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