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六旬阿婆看病如厕摔伤 社区医院被判赔6万余元

2012年06月13日 1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5月17日,作为北京市博物馆日主题宣传活动的朝阳区分会场,“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在北京民俗博物馆举行。图为民间艺人开幕式上精彩表演。中新社发 张勤 摄  

 

 

中新网上海6月13日电 (陈静 富心振)施阿婆患感冒到社区医院看病,期间在上厕所时摔伤致腰椎体骨折,她认为厕所台阶缺陷未及时消除,社区医院有责任而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今日透露,法院新近对此作出一审判决,社区医院担责70%,即赔偿施阿婆6万余元。

2011年1月18日,家住农村的施阿婆因患感冒到镇上的社区医院看病,期间,她在使用该医院厕所,走出厕位时,一脚踩空——正好踏在中间台阶的缺口处,站立不稳摔倒而受伤。施阿婆受伤后,即通知了该社区医院并就地治疗,后又先后至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经司法鉴定,施阿婆因外力作用致腰2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评定为10级伤残。

经勘查,事发的厕所内有多个厕位,厕位高于厕所地面约30厘米,在厕位门口与厕所地面间筑有约15厘米高的一级中间台阶,以方便进出厕位时踩踏。在施阿婆摔伤处的厕位门口,中间台阶靠左边处有一段大约15厘米的缺口。

当年12月,施阿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区医院赔偿其损失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处厕所内的中间台阶存在一段约15厘米的缺口,而被告对此危险的缺陷未及时消除,显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应当对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而原告是年近六旬的正常人,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厕位内出入,未注意脚下是否安全,致一脚踩到台阶缺口处跌倒受伤,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确认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