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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业主伙同他人非法集资 吸金4000余万被判无期

2012年06月18日 14: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吸金4000多万 非法集资主犯被判无期

  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自贡市一私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勇等6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日前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主犯王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从犯皆领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近日获悉,本案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据悉,王勇系自贡市人,于2008年初成立了私营公司,经营节电设备,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均为王勇本人。因做代理利润小,王勇欲自行研发、生产设备,却面临资金困难。前年4月,他认识了广元市无业女青年张楚,张楚提出愿意为其公司募集资金,但必须有回报,王勇表示同意。

  于是双方约定:由张楚为王勇的公司募集资金,月息4分,张楚按募集资金额的30%提成,本、息由王勇向借款人偿还、支付。随后,张楚召集李华、陈秀、范成三人商定,共同为王勇的公司募集资金,并承诺三人从各自募集的资金中提成20%。

  为证明王勇的公司有实际生产和经营,增加投资人的信心,张楚、李华、陈秀等人以参加免费活动和参观公司产品为名,组织社会上的部分群众到王勇所办的农家乐,宣传该公司,动员群众向该公司集资。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间,王勇、张楚在自贡、宜宾两地采用虚假事实、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4076.22万,除去已付利息,诈骗数额3626.49万元。

  去年3月16日,自贡市公安局经侦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勇的公司,以高额回报和虚假宣传为诱饵,面向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进行诈骗。自贡市公安局指定由大安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后,王勇被刑拘。直至5月21日,5名同伙全部落网。(文中人物系化名)(华西城市读本讯周宏利记者蒋旻实习记者宦小淮)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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