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同恋人分手索要“流产费”被法院驳回

2012年06月25日 1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廊坊6月25日电(宋敏涛 李新苓 周萍)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5日透露,一女子与恋人同居4年并多次为其流产,两人分手后女子将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流产费”8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据永清县法院办案人员介绍,甲某(男)与唐某(女)于2008年相恋并同居,4年来,因二人均没有稳定工作,唐某在男友甲某劝说下多次流产。后因甲某移情别恋导致二人分手,唐某感觉内心极不平衡,便要求甲某赔偿自己流产损失费8万元人民币。甲某为摆脱唐某纠缠,顺手写下“欠唐某8万元”的欠条。

  原告唐某表示,自己多次为甲某流产,后又被甲某移情别恋,内心极不平衡。于是,才要求甲某赔偿自己8万元流产损失费。唐某称,自己拿到欠条后,曾多次向甲某讨要这笔8万元“流产费”。甲某却一直拒绝兑现,于是将甲某告上法庭。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关系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某些行为,该行为也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唐某要求的这8万块钱,于法无据,不属于民间借贷,只相当于变相的分手费。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唐某的请求。”(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