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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时带头砍接任者获刑15年

2012年07月02日 09: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已任期届满的原村委会主任,却在村民代表换届选举时带着妻儿等在选举现场与新主任发生了冲突,并造成三人重伤。近日,一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延庆大营村原村主任有期徒刑15年。

  老村主任曾两度获刑

  本案涉案的共有五人,延庆县康庄镇大营村村委会原主任高锁,高锁的妻子韩志霞,儿子苏某、邻村村民马英和窝藏了上述人员的河北籍男子郭根,除了苏某被另案处理外其他人一并被提起公诉。

  相关证据显示,高锁本人曾在1998年、2008年分别因为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而帮助了他实施本案的25岁村民马英更是从19岁开始,先后四次因为寻衅滋事而受到惩罚。

  据一审延庆县法院判决认定,在2010年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被告人高锁任期届满,被害人史某当选为康庄镇大营村村委会主任,在换届选举期间高锁、韩志霞、苏某与史某和他的两位哥哥发生了冲突。

  发生口角挥刀砍人

  据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晚,史某带领村官组织大营村北片村民进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当晚8时许,当选举工作进行到大营村北四巷一带时,高锁一家三口来到了现场,史某的两位哥哥也同时出现。

  当史某和村官们准备发放选票时,被告人韩志霞最先以选举地点不对为由与史某发生口角,之后史某就让两个哥哥帮忙维持秩序,不料高锁却伙同儿子持刀砍向史某。在对史某砍、扎同时,又先后对上前阻拦的史某哥哥砍扎数十刀。最后,高锁儿子追上正在躲避的史某,又连扎数刀。

  案发后,史某的右肺、肝脏均出现了破裂,医生在对其实施破裂修补手术时,单是从胸腔就清除了积血和血凝块1500毫升,从腹腔又清除积血约1600毫升。经鉴定,史某及两位哥哥均构成了重伤,其中一个哥哥还构成了六级伤残。

  作案后藏匿到河北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上述行凶期间被告人马英曾帮助高锁父子控制史某的哥哥,作案后马英也和高锁父子一起逃到了河北省涿鹿县,韩志霞和郭根帮助他们联系了住处。

  法院审理认为,高锁、马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韩志霞、郭根构成了窝藏罪,其中高锁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次判处四人有期徒刑15年、2年、1年6个月、1年2个月。(记者张媛)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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