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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高架桥下空间成住所食肆 安全隐患不可小觑

2012年07月02日 14: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场飞来横祸,让广深沿江高速南岗高架桥下的木材加工厂变成火海。若不是因为桥下有连片平房,这场交通意外,也许不会演变成已致20人罹难、29人受伤的惨剧。

  广州高架桥下,还暗藏着多少类似的“定时炸弹”?

  连日来,记者巡城调查发现,如北环高速、华南快速等高架桥下,各种建筑屡见不鲜:养鸽坊、小作坊、大型仓库;而市政高架桥或立交桥下亦不乏“风景”,同样五花八门:有的被改为绿化工人宿舍或者垃圾转运站,有的成为了停车场,看管者还堂而皇之收费……

  这样存在安全隐患的“定时炸弹”,拆还是不拆?

  高速路下藏隐患

  既有养鸽坊,又有吃鸽店

  地点:白云山南门附近,环城高速高架桥下

  6月29日下午,经报料人指点,南方日报记者找到了位于白云山南门附近,环城高速高架桥下的一家养鸽坊和一家吃鸽店。

  走过白云山南门小斜坡,一家养鸽坊映入眼帘,几十只鸽子在小院里扑腾。院墙上红色的宣传板上写着:“爱心和平鸽广场欢迎您,赏鸽、投食照相、嬉鸽,与鸽同乐,承接喜庆彩鸽放飞等业务。”

  养鸽人老曾说,他帮刘老板养鸽已有七八年,这里一共有400多只鸽子。“我们老板喜欢养鸽,以前在天河公园养过,但老被市民投诉,没办法就搬到这里来了。”老曾说,高架桥下租金很贵,仅一个停车场的月租就要9000元。

  老曾还带记者来到了位于环城高速高架桥正下方的一间没有屋顶的小砖房,这里就是鸽群的大本营,有的关在笼子里,有的则散养着飞进飞出。

  记者四处查看发现,小院隔壁还有一家拥有五六个包房的吃鸽店,俨然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吃鸽店的一名员工说,他们这里生意很旺,来吃的话要提前定位,“鸽子滋补啊,很多人慕名而来”。

  小型加工厂藏身桥下

  地点:华南快速,龙洞出口附近立交桥下

  6月29日下午,南方日报记者车行华南快速干线,从龙洞出口下车时,竟然发现高架桥下“藏匿”着一个生产交通标识牌的小型加工厂。

  该场所设置十分隐蔽,周边均用一人多高的废旧交通标识牌遮挡。围着转了一圈,记者发现了一道虚掩着的小门,推门进去,发现别有洞天:一辆大货车拉进来一车钢材,三名工人正在卸货。一位正在做饭的阿姨告诉记者,这里是一个专门做路牌的小厂。据她介绍,小工厂有20多个工人。

  据记者观察,整个加工厂面积不小,大约在500平方米左右。南北两边各有一套两层楼高的活动板房,靠南边的板房内堆放着几台机械设备,靠北边的板房为工人宿舍。

  高架桥下隐匿大型仓库

  地点:南沙港快速接驳科韵路,往新滘东路桥下掉头处

  前日,在报料人的指引下,记者沿南沙港快线进入科韵路,在转往新滘东路的桥下掉头处,发现一个大型仓库。

  该仓库设置同样隐蔽,临路是一扇大铁门,两边也有木板作护栏,沿着科韵路高架布局,把里边关个严严实实,平常路人、司机很难看出这是一个大仓库。

  记者在不远处蹲守半个小时后,忽听铁门吱嘎一声,一辆奔驰车缓缓开出。一个看门师傅四处张望后,迅疾关拢大门。

  待奔驰车走远后,记者前去敲门,以给工人找高架桥下宿舍为由,提出想进去看看场地。看门师傅很是警惕,不耐烦地挥手,“我们这是仓库,不对外出租。”

  借此间隙,记者仔细查看仓库布局,目测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共有一大一小两个堆场,靠北边的是大堆场,货物均用木箱封存层层堆放,靠南边为一个小堆场,木箱堆放较为凌乱,应该是刚刚卸货。

  市政桥下“风景多”

  绿化工人“蜗居”桥下

  地点:广州大桥、客村立交下

  南方日报记者巡城发现,不单高速公路的高架桥下,市内一些高架桥下面也不乏“风景”。

  记者来到广州大桥南段,在靠近凯谊宾馆的引桥下,可看到桥正下方的一排白色水泥房子。原来,这是绿化工人的住处。一对来自四川的夫妇告诉记者,他们是广州白云区绿化公司的绿化工人,在这里“定居”已有四年多,和他们一起住在房间里面的共有十几个人。其中有四个人负责广州大桥附近的绿化工作,其他人则是负责天河立交等较远地方的绿化工作,但晚上他们都会回到桥下来住。

  记者逗留期间,桥上车辆轰隆声音不绝于耳。

  住在桥下,不担心安全吗?四川那对夫妇笑着说:“到哪里都危险,习惯就好。主要是我们租不起房子,这个地方是政府提供的,免租金,距离工作的地方又近,图个方便,所以选择住在这里。”

  在客村立交往广州大桥方向的桥底,记者发现桥墩下也有一排白色房子,大门口停放着一辆标有“广州木林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字样的黄色小汽车。其中,有一个房间门上挂着一个黑色的四方框,印有“广州市标准环保有限公司东片作业区”的黄色字样。清洁工人陈伯说,桥下这个地方是绿化工人、清洁工人中午休息的地方,也是部分电工常住的地方。房子上面同样车流滚滚,对此,陈伯说,“为了生计,只能将就。”

  垃圾转运站,出入很危险

  地点:芳村隧道入口高架桥下

  “芳村隧道口高架桥下,竟然有个垃圾站,很危险。”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发现,在黄沙大道往芳村隧道口方向,进入隧道的高架桥下的空间,被改造为黄沙垃圾转运站。桥下四面砌起了围墙,入口处挂着几个牌,显示作业时间为“6:30-12:00”、“14:00-23:00”,还告示称“禁止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医疗、化工等有毒害的垃圾进站”,不时有垃圾车和环卫工推着垃圾进进出出。

  记者目测,该转运站面积约三四百平方米,中间是休息区,左右两边是压缩处理区。

  转运站的上方和外面,都是车来车往。由于转运站正好设在道路的掉头处,除了从黄沙大道过来的车辆,还有从六二三路掉头而来的车流,进出的垃圾车和工作人员,经常会与车流遇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人员进出几乎都是逆车而行,往往要在马路上走走停停两三次,上演惊险的穿越,才能到达人行道,十分危险。

  一名男环卫工称,转运站负责老荔湾一带的垃圾压缩和转运工作,“站建在桥下,是很危险,曾经还出过事,但没办法,是单位安排的”。

  两个停车场占据桥底

  地点:芳村大道东,花蕾路交接一带

  立交桥下的停车场,也是“一景”。根据市民报料,记者在芳村大道东,发现了两处设在立交桥下的停车场。

  在荔湾区公安局门外,就有一处桥下空间被开辟为停车场,位于桥下的掉头处。停车场门口设置了栏杆,铁马上还有“公安”等字样。

  记者进入停车场,只见里面停着二三十辆车,有几辆还是公安用车。车场门口右边有个保安亭,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停车时,一名保安明确说道:“这里不对外。”该保安表示此处是公安的停车场。

  而就在这个停车场的不远处,往西北方向,只隔了几个桥墩,同样是在掉头位,又有一个长方形的停车场。

  车场里大约停了三十辆车,包括私家车和工程车等,负责看管的是一名光着膀子、约50岁的男子。记者询问是否可以月保,该男子摇摇头说:“白天停一小时5元,晚上停车最实惠了,从10时到第二天早上8时,只收10元。”

  是否有发票和安全保障?男子更直截了当:这里是临时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车子的安全,也没有发票。记者想打听停车场是单位还是私人所有,男子显得有点警惕,没有回复,最后还不耐烦地说:“你还是到其他地方去停吧!”

  “这些停车场都搞了很久了。”一位住在花蕾路的居民对记者说,停车场旁边就是掉头位,多个停车场在那里,车辆进进出出,对行人来说不是很安全。

  广州:使用市政桥下空间需多方审批

  究竟广州在这方面如何规定?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桥下空间是可以利用的,前提是要经过审批。北京、上海很多城市都是这么做的,北京市内就有很多桥下空间被用作垃圾站和停车场。考虑到城市土地资源比较紧张,往往都会将桥下空间利用起来。”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一些人和团体未经审批就使用桥下空间,这也是可能的”。

  记者了解到,广州桥下空间的占用、挖掘必须符合《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等法规,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包括桥下空间的,须取得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同意,符合桥梁安全管理等要求,由市政管理部门发给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法规

  高速路30米范围内不准有建筑

  公路周边可以随便建建筑物吗?怎样的范围才是合理合法的?

  昨日,一名资深的公路系统人员表示,考虑到过多人为活动对高速路、桥梁安全可能有影响,一旦出现交通意外,容易波及桥下,后果也会很严重。出于安全考虑,高速公路30米范围内都会限定一个建筑控制区,一般都会拆除高速路下面的建筑。不过,诸如城市内的道路、高架桥,则属于市政道路范畴(系市政管理系统管辖)。虽从安全角度来看,桥下建建筑不大适当,但因城市空间有限,市政单位往往还是会拓展利用桥下空间,如建设公交场站或者市政公园休闲设施等等。

  记者查询了解到,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指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速公路两侧30米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建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同时提出,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如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律师

  及时排查隐患 追踪有无利益链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表示,按规定,高速公路30米范围内不得有建筑物,但为什么很多桥下会有厂房、仓库、住宅等等建筑物呢?如果这些建筑正好是在桥底下,应该就不是历史遗留的建筑,而是在高速路建好后再建的,肯定是违章,要依法拆除。

  他认为,公路业主对此负有责任,在发现后应当第一时间向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反映,及时排除隐患。如果业主清楚,却不顾安全,将桥下空间放租经营,肯定是违法的。

  “可能清查的话,情况比较复杂,要追踪背后有无利益链存在。”赵绍华说。关于市内高架桥底“变身”绿化工人宿舍、垃圾压缩站、停车场等现象,他认为首先还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相关

  芳村隧道垃圾转运站

  正在完善审批

  对于部分高架桥、立交桥下的空间被用作垃圾转运站或停车场的情况,昨日荔湾区建设部门回应称,黄沙大道进芳村隧道的高架桥下,由于历史原因,被用作周边地区的垃圾转运站已有十年之久。对该地段桥底空间的占用,正督促相关部门理顺、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芳村大道荔湾公安分局门前立交桥下的空间,目前属洲头咀隧道为在建工程施工范围,两侧停车场属临时设置,解决沿线被拆迁单位车辆临时停放问题,并非私人使用,“如果其中有管理人员违规收费,我们将严肃处理。”

  目前,洲头咀隧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尚未完结,下一步,施工单位将按照设计图纸对该桥下空间进行建设改造。为吸取“6·29”黄埔、萝岗交界处重大交通事故的经验教训,荔湾区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全区范围内桥底空间占用情况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而昨日来自微博“中国广州发布”的消息就称,广州市政府已召开安全生产贯彻会议,要求在一个月内对全市高架桥下以及高、快速路道路沿线两侧3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特别是生产、经营、生活一体“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理。

  策划:姜玉龙 统筹:胡良光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胡良光 黄伟 实习生 张晓璇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丁玎 胡良光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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