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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修手机因易碎贴不完整被拒 商家需退机还款

2012年07月02日 19: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7月2日电(陆春燕 张海勇 朱晓颖)7月2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围绕手机易碎贴是否由消费者丢失、私拆引发的纠纷,最终支持消费者要求退机还款的诉讼请求。

  易碎贴又名质保易碎贴,是贴在各种电子产品上的一张易碎贴纸,作为产品保修的凭证。无论是购买还是维修数码产品,消费者都有必要检查一下易碎贴是否完整,避免引发纠纷。

  原来,原告陆某于2011年向被告启东某手机城购买某品牌手机一台,价格为2700元。2012年1月9日,原告在使用手机55天后,因该手机屏幕不显示、不能开机等故障,将手机送被告处保修,被告接收该手机时并未对该手机完整状况提出异议,在核对手机的串号后向原告出具售后受理单,载明手机故障为不能开机。被告后将该手机转交该品牌手机特约维修站进行修理。2012年2月4日,特约维修站告知被告,原告的手机易碎贴丢失、私拆,不能享受保修,并向被告出具电子产品检测单。被告后即通知原告,并转告特约维修站对手机检测结论,声称手机检修时发现已被私拆过,不能享受保修,如修理需原告自行承担修理费。原告否认私拆过手机,要求被告按保修规定予以修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购手机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有关手机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手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参照国家对手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予以处理。

  本案中,原、被告对由谁造成手机易碎贴丢失、私拆存在争议,致故障手机是否享有保修产生纠纷。作为销售手机的专业营运商的被告,在处理故障手机时,对送修的手机确认是否完整、未被私拆,是确定消费者能否享有免费保修的基本要求,也是其本职所在。而本案审理中,被告在接受原告递交的手机时并未对手机完整性提出异议,被告亦未提供在接收原告送修的手机时,已发现手机易碎贴丢失、私拆的证据以证实自己的主张,故应当推定被告在接收原告送修的手机时易碎贴并未丢失,亦未被私拆。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扣除原告使用55天的手机折旧费后,作出退机还款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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