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偿资助男友海外留学 分手后索要钱款遭拒

青年女子小佳在恋爱期间无偿资助小自己两岁的男友赵凯上学,二人分手后,小佳想要回当初的资助被拒。
小佳生于1985年,赵凯生于1987年。小佳勤奋好学,在日本留学期间自己打工挣学费。二人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09年秋天,赵凯在QQ上说,他的学习因为费用受阻,小佳从日本给他一次汇过来135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在日本的银行填写汇款单时,小佳认真地在用途一栏写上“生活费和学费”。然而,二人的感情在一年后走到了头。小佳希望把这笔钱要过来,但赵凯拒绝还钱。
小佳告上法庭,要求赵凯偿还10万余元人民币。赵凯称这笔钱是小佳赠与他的,不同意返还。一审法院认为,小佳向法庭提供的汇款单上写的是“生活费和学费”并非借款,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借款的事实,因此主张借款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汇款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应适当返还。关于赵凯提出的该笔汇款系赠与不应返还的抗辩事由,法院不予支持。
小佳不服,起诉到市二中院。二审期间,她向法庭提交了和赵凯的聊天记录、短信往来以及与赵凯的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这些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二人借款事实的存在。最终,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昨天,本市日久律师事务所张清武律师称,本案中,原告对自己的诉求缺乏有力证据支撑,但完全驳回诉求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本着公平原则适当支持其诉求金额是妥当的。 关于支持的数额多少。张律师称:“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适当支持大都占诉求数额的七成左右,这个案件的判决也是按这个比例支持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城市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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