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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200元斗殴用匕首刺死同事

2012年07月18日 10: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韶关市原曲仁矿务局格顶矿经警队的2名经警,因借款200余元起了纠纷,肖清忠于是持警用匕首将同事罗某武刺死在值班室。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11月23日19时许,肖清忠在韶关市原曲仁矿务局格顶矿经警队值班室与经警罗某武因经济纠纷发生打斗,被在场人员劝开。当晚二人被分别安排在2间值班室休息。次日7时许,肖清忠进入罗某武休息的值班室后,趁罗某武在床上睡觉之机,用警用匕首刺了罗某武2刀后逃离现场,罗某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肖清忠潜逃到江西大余、四川南充、广东广州等地打工。2011年12月8日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昨天的法庭上,肖清忠辩称,自己刺死罗某武不是有意识的。他说,案发当日早上,他起床后来到罗某武值班室,是想拿洗漱用具后回家的。不料正当他在拿洗漱用具时,罗某武踢了他一脚,于是2人又互打起来。

  在厮打过程中,肖清忠自称无意识地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匕首,就在此时,“我脚下一滑,整个人扑倒在罗某武的身上,手中的匕首不小心刺中了罗某武。”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杀人的罪名不成立,“最多只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而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肖清忠以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其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在法庭上,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依法自首不成立。(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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