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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开“侦探社” 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被捕

2012年07月18日 15:4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侦探暗查别人不料自己“出轨”

  朱才群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被批准逮捕

  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信息,承接客户的“秘密调查”业务,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航班、活动方位、宾馆住宿等相关信息后,提供给委托客户,根据跟踪调查距离的远近,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报酬。日前,嘉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

  开起“侦探社”

  出生于安徽省泾县的朱才群高中毕业后,先后辗转温州、江阴等多地打工。2007年6月,他来到上海,在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了一份做搜索引擎排名广告的工作,这份工作让朱才群对网页制作产生了兴趣。几经跳槽,朱开始自立门户帮别人制作网页。

  精通网页制作的朱才群,从小就对侦探悬疑剧情有独钟,期盼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够成为侦探小说中的“神探”。经过几年的网络工作,结合个人爱好,朱才群萌生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做“私家侦探”的想法。

  2008年8月,朱才群创办起了自己的“上海华侦侦探社”。为给侦探社招揽生意,朱自己制作了一个网页,详细罗列侦探社承接的业务范围,还在网页上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QQ号等联系方式。一开始,朱才群只在网站上写了跟踪等少数几项业务,没什么生意。后来,有人向他提要求,让他查自己的配偶是否有第三者。急于增加侦探社业务量的朱才群给自己的侦探社加上了“婚姻不忠调查”业务。

  到了2009年夏天,朱才群陆续开始接到生意。起初,他只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对需要调查的人进行跟踪。“我和客户大多通过用QQ联系,他们让我查行踪,我就根据客户要求跟踪客户需要调查的人。”

  业务模式揭秘

  为给自己的侦探社拓展业务范围,朱才群加入了一个专门提供他人信息的QQ群。在和QQ群里的“同行”交流之后,他似乎渐渐找到了做“私家侦探”的门道,还结识了一个QQ昵称为“渠道1”的人。在和网友“渠道1”聊天之后,朱才群才知道,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渠道查询别人的房产、宾馆住宿、银行信用报告、车辆、手机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

  2010年开始,朱和他的网友“渠道1”开始了生意上的往来:“渠道1”为朱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关信息,朱才群则给予“渠道1”相应的报酬。通过调查朱的QQ聊天记录,侦查人员发现,“渠道1”将公民个人不公开的信息文件通过QQ聊天软件传输给朱,确认文件中确实包含所需的信息资料后,朱每过一段时间和“渠道1”结账。

  那么,朱又是怎么和他的客户联系的呢?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个“私家侦探社”的业务模式渐渐浮出了水面。

  到案后的朱交代,客户在浏览了他的侦探社网页后,会通过电话或者QQ联系到他。接到客户的调查要求之后,朱和客户约定地点见面,让对方提供要跟踪对象的信息和照片,并要求客户当场先付一半费用。双方谈妥后,朱就按照客户要求,着手开展“调查”。跟踪是朱才群常用的“调查”方法。朱才群说,自己跟踪被调查人的下班后及休息日的生活轨迹,看被调查人和哪些人接触,一旦发现了情况,就用照片拍下来。在收集完这些资料后,朱就打电话给客户,约定与客户再次见面的时间地点,见面后把收集的情况给对方,对方把余款给他。

  四处发布广告

  然而到了2011年底,朱才群的网站被封了。这让一直以来用网站为侦探社打广告的朱才群发了愁:没有了网站打广告介绍业务,别人还怎么知道他的侦探社?

  平时热衷上网的朱才群很快想到,可以利用一些免费网站发布他的私家侦探信息。于是,他开始在58同城网、百姓网、赶集网等网站发布广告,生意也越来越多。

  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间,朱才群承接客户的秘密调查业务后,通过网友“渠道1”等人购买了数十次公民个人信息。经公安机关查实,朱才群QQ聊天记录中出现的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属实。

  在仔细核对了朱才群个人使用的QQ中聊天记录后,检察官发现,仅10个月内,双方认可并进行费用结算的调查项目就超过50余次,涉及的调查内容包括个人资料、家庭情况、旅宿记录、航班信息等。2009年7月至今,朱才群通过网友“渠道1”等非法获取他人宾馆住宿信息、户籍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银行信用报告、手机通信记录等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人民币约6万元。

  【检察官点评】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本案目前查证的事实均发生在该时间点之后。且犯罪嫌疑人朱才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对他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嘉检)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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