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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几经转租无人交电费 蜡烛照明发生火灾谁买单

2012年07月18日 2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7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俗话说“着火害邻居”,这不,去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前丰街某小区2楼的一场大火,让楼上楼下邻居的房子也遭了秧。当受害邻居向房主主张赔偿时却傻了眼:原来房子并非房主居住,而是租给了一位姑娘,姑娘又留给了前男友,前男友又让公司员工住着。几经“转手”,这个责任会转到谁身上呢?

  着火害邻居

  火灾发生在去年4月30日上午五点半左右,位于海曙区前丰街某小区的一幢楼房2楼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至楼上楼下,幸亏发现得早,住户在睡梦中惊醒,都安全逃了出来。火被消防大队扑灭,但房子已经烧得面目全非。加上救火时喷的水,让房子经历了“水深火热”,装修、家具都被毁得差不多。

  住在楼下的赵大伯一家和住在楼上的王大伯一家,有家难回,只好在外面租了个房子住。

  经鉴定,赵大伯家里被烧毁、浸泡损毁的空调、电器及其它家具损失近1.4万元,室内装潢修复费用损约2万元,加上因无家可归在外租房子的房租也达2万元。

  由于火苗是往上窜的,三楼的王大伯家则烧得更严重,楼板几近烧穿,光修复楼板就要近7.5万元,加上财产损失近4000元、装潢修复损失8万余元、租金近1万元。

  为了得到赔偿,赵大伯和王大伯将2楼的房主吴大妈告上了法庭。

  房屋被转手

  吴大妈虽然对楼上楼下遭遇到无妄之灾深感愧疚,但她认为自己对火灾并无责任,因为这房子一直是租给别人住的,吴大妈本人长期不在宁波。

  原来在前年11月,吴大妈已经把房子租给了一位叫小云的姑娘,租期一年。小云和男友小涛住在这里,但是后来两人分手,小云就把房子留给了男友,自己离开了。房东催小云交房租的时候,小云就联系小涛,让他去交。小涛是开公司的,后来自己也离开了这套房子,就把它当作员工宿舍,让公司里的几个女孩住着。着火的当天,住在里面的正是小涛公司的员工。

  见关系复杂,扯出这么多人来,赵大伯和王大伯向法院提出了追加被告的申请,把小云和小涛公司的两名员工也告上了法庭。

  停电点蜡烛

  那么火灾究竟是怎么引发的呢?根据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查明起火部位是2楼客厅某处,起火原因为残留蜡烛引燃可燃物蔓延所致。

  是谁点的蜡烛?是住在房内的两个女孩小青和小丽,她们是小涛公司的员工,入住也就一星期。那天晚上和一群伙伴在客厅点了十几只蜡烛喝酒吃夜宵,一直吃到差不多凌晨5点。然后几个伙伴离开了,小青和小丽也醉醺醺上床睡了,都忘记了把蜡烛吹灭,于是蜡烛引燃了其它物品,酿成了悲剧。

  为何不开灯点蜡烛?是烛光晚餐么?原因并非这么浪漫,仅仅是因为停电了,而且已经停了好几天。

  为何会停电呢?原来小云住在这里的时候,没去交过电费,已经拖欠了四个月的电费1000多元,因此被断电了。

  责任由谁担

  法庭上,几名被告都为自己辩护。小青和小丽觉得自己虽有错,但归咎于当初小云不交电费,害得她们只好点蜡烛才引发了火灾。小云则说自己早就不住在那里此事与己无关。赵大伯和王大伯则觉得吴大妈身为房主怎么也得负上管理责任,吴大妈则辩解自己只是把房子租给了小云,根本不允许也不知道她又转给了别人,自己不住宁波不可能三天两头去房子看看住了什么人。

  责任究竟在哪一方?海曙法院近日最终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小青和小丽是房屋发生火灾时的实际使用人,引发火灾是由点蜡烛而起,故本案的发生是小青和小丽两人的过错,故两人对两位原告的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小青和小丽将点蜡烛归咎于小云不交电费导致的停电,法院认为虽然停电并不必然导致火灾的发生,但其拖欠电费的行为确实是火灾的前因。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小云应当按时支付水电费,且还约定了房屋不得转租,而小云却将房子留给他人,作为实际承租人,小云仍应对房屋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故小云对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而吴大妈在房屋管理上并无明显过失行为,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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