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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误会偷货气晕 法院认为与自身体质有关

2012年07月20日 15:4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法院认为与自身体质有关 只判超市书面道歉不赔偿

  61岁的郭女士在超市购物后,被超市工作人员误会偷东西,郭女士一气之下晕倒在超市,被送到医院治疗。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超市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向郭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返还病历及相关材料,驳回郭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郭女士起诉称,2012年2月13日16时,她在某超市万源店购物后离开超市,刚下滚梯就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当做小偷拽回,当时正值超市购物高峰,郭女士身边聚集了很多围观的人。后来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到郭女士的购物小票,便让郭女士离开,郭女士气得胸口发闷,昏倒在超市。郭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在医院的急救室,后郭女士又多次到医院治疗。

  郭女士认为,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赔偿医药费7228.87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后续医药费4000元,要求返还病历及相关材料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保安查看小票是正常的职责,没有过错,后来超市为郭女士垫付了医药费,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播放购物录像可以看出,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违法之处。就郭女士身体受损情况来看,医院诊断的疾病情况并非短期可以形成,而是与其自身体质有关且系长期发展的结果,所以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与郭女士身体受损的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对于郭女士提出的赔偿医疗费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工作人员不当的行为方式确给郭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向郭女士赔礼道歉。被告持有的原告相关的病历资料,也应一并予以返还。(通讯员雪洁)

  记者追问

  保安能否追看小票?

  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台结算后,保安是否有权检查小票?记者了解到,中国消协曾提出,消费者在结算后,就取得了所购物品的财产所有权,超市再检查购物小票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格权。不过,此案情况略有不同。记者今天上午从法院了解到,郭女士从无购物通道来回进出几次,这才引起保安注意。法院认为,超市作为提供经营服务的主体应为郭女士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郭女士也应遵守购物规则有序购物。通过播放购物录像可以看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违法之处。

  此外,郭女士所患疾病为脑梗阻,根据医院的诊断书,法院认为郭女士此病系长期发展的结果。(记者 杨昌平)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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