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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多数未领到高温津贴 不较真因维权成本高

2012年07月20日 16:1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农民工多数未领到高温津贴不较真因维权成本高
建筑工地上的务工者在高温下工作

  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季节,高温补贴再次成为被关注的话题之一。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的《办法》。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不仅用“管理”取代了“暂行”,实现了制度的升级,而且在待遇、标准以及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在这骄阳似火、挥汗如雨的季节里,普通劳动者是否拿到了高温补贴,精神上得到一丝清凉?连日来,记者进行采访。

  高温在“烤”问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7月17日,结束了一上午的工作,草草地吃过饭,来自南阳的务工者王小兵拿了一张席子,在一棵小树底下铺开,把自己摆成大字形状放到了席子上。眯着眼看着天空,王小兵的思绪如脱缰的野马一样,飞到了家乡。离家已经一个星期了,不知道妻子的近况如何。想到自己马上就要当爸爸了,家里又多了一个新成员,王小兵即使做梦也会笑出声来。

  今年28岁的王小兵此前和妻子一起在深圳打工。眼看着妻子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王小兵送她回家待产。他本来想独自一人再回深圳,但放不下妻子。“若是她有什么事情,我在深圳那么远,根本来不及赶回去。”权衡利弊,在老乡的介绍下,王小兵来到郑州市未来路上一个建筑工地打工。

  “前几天,天气特别热,工地上也没有个遮挡的东西,就这么干晒着,晒得皮疼。那身上的汗呀,就跟水一样,一个劲儿地往下淌,连擦都来不及。等晚上脱衣服的时候,发现身上结了一层盐粒,衣服都硬了。”王小兵说,有的时候,累再加上热,胃里难受得只想吐,根本就吃不下饭。“记得那一天的温度是三十七八度,我们有个老乡都中暑了,浑身乏力、脸色苍白,好在他年轻,歇一歇也就好了。出来打工的人,就怕生病,一进医院,花的钱要比挣的钱多得多。”

  “高温补贴?没听说过!”记者告诉王小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高温下作业的人每天应该有相应的补贴时,他的眼睛瞪得大大的,一脸惊奇。

  一年一度的高温季节又来临了。马路上的环卫工人、骑着车的送水工、拌水泥的建筑工……这些烈日下的劳动者又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高温在“烤”问,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补贴有标准35℃以上露天工作每天10元

  “刚拿到高温补贴,谁来郑州我请他吃冰棍……”暑假在郑州某软件公司打工的大学生小董在微博中发了这样一条信息。“其实只有10元钱,买不了几根冰棍,不过挺开心的,公司挺人性化的。”

  高温补贴,并非一个新鲜词,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了。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的《办法》。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不仅用“管理”取代了“暂行”,实现了制度的升级,而且在待遇、标准以及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一直“暂行”了半个世纪。

  与旧《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多了许多人性化考虑。譬如,原来规定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及“田间作业”,新《办法》扩展到保护各行各业劳动者,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安排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新《办法》还增加了“中暑认定为职业病的视为工伤”、“因高温停工不得降工资”、“劳动者健康受损追责用人单位”等规定。

  对于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高温费,《办法》也作了明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我省的一些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6月到9月,领取高温津贴已作为职工的一项福利固定下来。一些单位还出台了种种与防暑降温有关的“隐形福利”,比如免费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延长中午休息时间等。而且,我省在2008年就出台了高温补贴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为每天10元。

  但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许多劳动者虽然没领到应得的高温津贴,却根本不敢“较真儿”维权。

  维权成本高高温补贴得不到也不敢强求

  7月18日9时,郑州市郑汴路上,50多岁的环卫工人老李正拿着工具在清理马路上的瓜子壳。“这也不知道是谁吃的,扔得满地都是,垃圾箱就在附近,就是不往里面扔。”老李小声抱怨着,可手没有停下来。

  经过阳光的“洗礼”,老李显得很沧桑,尽管戴着帽子,脸还是被晒得黝黑发亮。

  “我跟非洲人有一拼,跟他们比我还要白一些呢。”老李嘿嘿一笑,露出一口白牙,“咱干的就是这活儿,风吹雨淋日晒的,已经习惯了,就是夏天出汗多,我带着水杯呢,多喝点水就可以预防中暑了。”老李晃了晃手中那个超大号的水杯。

  “高温补贴?好像有吧?反正现在我也没有领到。”提到高温补贴,老李有些迷糊,他挠了挠后脑勺,回答得模棱两可。

  “天太热了,热得直想发火骂人。”小川在郑州某饮用水经销店做送水工,工作时间从8时30分到19时,有顾客叫送水就不能休息,工作时要身穿统一的工作服,工资以每桶两元钱进行月结。接受记者采访时,小川刚送完一批水回来,脸上都是汗水,他扯起衣襟用力地扇着。“夏天饮用水消耗量大、消耗速度快,客户叫的水多,我的工资也高些。”小川说,“虽然夏天送水辛苦很多,但赚得也多,现在年轻还吃得消。”说起高温补贴,小川说看到有这方面的报道,但是没收到过。“我在不同的经销店送过水,都没领到过高温补贴。”小川抹了一把脸上的汗说,“哎,这个东西(高温补贴)听起来就知道是照顾劳动者的,有就最好,没有也不好强求。”

  一家网站曾经做过这样一项调查:河南省规定,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补贴。你被“贴”了吗?

  博友“梦宇星芫”这样回答:“高温补贴?没被‘贴’到,也不敢问,怕不但没被‘贴’到,反倒被‘炒’到或被穿小鞋!”

  昨日,记者采访了十几名建筑工人、环卫绿化工人、快递员、送水工等长期在户外作业的工人,其中仅有两人表示拿到了高温津贴。

  “维权的成本太高了,自己掂量一下就知道了。”在郑州市东风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老张告诉记者,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自己签的是临时用工协议,哪敢为了一天10元的高温补贴“较真儿”维权,万一把工作丢了咋办?“现在工作不好找,如果维权不成,反而被老板炒了鱿鱼,那就得不偿失了。我可不能为了芝麻丢了西瓜,一家老小都等着我养呢。”

  来自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称,入夏以来,有不少外来务工者咨询过有关高温补贴的政策,很多人表示,虽然单位从来没有发过这类补贴,但他们也不会因为这事情和老板计较。该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表示,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如果不投诉,不容易被发现。

  新《办法》落实单指望企业“自律”并不现实

  “我也想过要给他们发一些补贴,可现在做生意不容易。给他们发钱,就会增加我的成本。”王先生是一家修车行的老板,手底下有十来个工人。

  “大热天的,躺在车底下干活儿,的确很辛苦,地面热得打个鸡蛋都能摊成煎饼。有的时候,人手不够,我也得亲自上阵。”王老板说,他让妻子熬了绿豆水送到店里来,“绿豆水防暑降温效果还是不错的。这些工人的吃住都是免费的,都是二十来岁的小伙子,饭量大、吃得多,伙食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许多私营企业主都表示,不发高温补贴的原因是为了节约成本。

  上海大学社会学家李建勇教授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权益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是否长期可行目前看来难以保证。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主体是企业,这无疑为企业增加了不小的成本。再加上“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使部分中小企业更加难以承担。

  “高温补贴的经济压力主要聚集在企业身上,政府的承担过少。”李建勇认为。因此,他建议政府也应采取一些措施,帮助企业分担压力。譬如,政府可以从企业税收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高温费来补贴企业。

  此外,李建勇说,新《办法》中也有一些地方太过笼统,不利于推行。如《办法》规定“对于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应当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岗位。”那么何谓“不适宜”呢?《办法》中没有明确给出。如果劳资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那么还要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确定,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再比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行为,“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所谓“问题严重”的标准到底在哪里,《办法》也没有给出具体说明。因此,新《办法》还要在一些规定方面加以细化、明确。

  网友万世钢说,对企业来说,区区几个月的高温补贴不算什么,只是老板舍不舍得掏这笔钱。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本身福利待遇就不正规,加之老板“装聋作哑”,工人消息再闭塞一些,这高温补贴很可能就成了一个美丽的诺言。即便企业给你高温补贴,借机再降点工资,找点其他理由降薪,你又能如何?许多政策是好的,但由于监管有漏洞,导致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所以发放高温补贴这类举措,相关部门还是要参与进来,单指望企业“自律”,并不现实。(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赵蕾实习生孙静雯/文记者王富晓/图)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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