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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职体检查出乙肝 医院直接通知单位引诉讼

2012年07月31日 11: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检出乙肝 医院却先告知单位

  法院:医院不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害驳回体检者诉讼请求

  吴女士在入职体检时被诊断出乙肝五项阳性,而体检医院在吴女士尚未拿到结果前,就将体检结果直接通知了用人单位。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和隐私权,近日吴女士将体检医院起诉至房山法院。

  2009年8月,吴女士应聘到某公司,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公司要求吴女士到该公司下属的一家私立医院做入职体检。一周后,因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医院要求吴女士进行复查,而进行复查后,医院在将结果告知吴女士本人前,将体检报告直接给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随后吴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找到传染病专科医院的专家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不用治疗,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后,才最终得以录用。

  据吴女士讲,体检报告被人事交到了单位好几个领导手里,用来决定到底要不要她,闹得整个单位几乎都知道了,她觉得自己走到哪都有人指指点点。吴女士认为医院的行为使其名誉人格受到了不利的评价和严重侵害,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起诉,医院方面表示,吴女士按照单位要求进行入职体检,即意味着其愿意让单位知晓其身体健康状况,因此公司下属医院将体检报告直接报送用人单位并没有侵犯吴女士的隐私权。此外,吴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导致其社会评价与声誉的降低,并且吴女士工作未因此而受到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虽与其他医院存在不一致的表述,但因所检查项目的结果一致,因此医院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吴女士人格权的侵害。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记者 何欣)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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