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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一公务员酒驾撞死2岁幼童 肇事者被免职

2012年07月31日 13:5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龙岩市永定县虎岗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廖某华酒后驾车,将一名正在家门口玩耍的2岁男童撞倒。事发40多天后,男童最终不治身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幼童的家人“监管不力”,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这一结果,让死者的家属难以接受。

  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腾讯网,短短3天里,就有15947名网友参与了评论,2630位网友留言。大多数网友认为,“无法理解同等责任这一事故认定”。

  昨日,记者从永定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事发后,当事人廖某华已被免去相关职务,永定县交警也对廖某华处以罚款并扣驾驶证6个月。

  【网友】对事故责任认定 网友看法不一

  7月27日,本报独家报道《公务员酒驾撞死两岁幼童》后,经广泛转载后,引起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对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

  网友“黄师傅”说,“都酒后驾驶了,为什么是同等责任?作为一名公务员,更应该知道酒后不能驾车的规定,却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无法原谅”。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网友“法库”则质疑“交警适用法律有误”,“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第二条: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则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由于本案造成死亡,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交警不能适用此规定的过错分类来认定责任”。不过,网友“南岳之颠”则认为“交警的结论是正确的”,“驾驶员不能因为酒后驾车撞人就要负全责”。

  对“事发后,肇事者离开现场,3个多小时后才接受酒精测试”,不少网友也表示质疑。腾讯网一位龙岩市网友表示,“3个小时后才去抽血,这中间可做的事多了,比如拼着老命喝水,然后拼着老命排尿,是不是就可把酒精含量稀释掉呢?”

  【部门】 肇事者已被免去职务

  昨日,负责调查这起事故的永定县交警大队陈增和副中队长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廖某华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扣除12分。廖某华需重新进行驾驶证理论考试,并于6个月后才能领回驾驶证。

  当日下午,记者致电永定县国土资源局马局长,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经永定县国土资源局研究,两个多月前就已经免去了廖某华的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而廖某华也不继续在国土资源所工作”。至于廖某华为何借调经济开发区工作,马局长表示“不清楚”,随后以正在开会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专家】 建议死者家属 尽快走司法程序

  针对这起车祸,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黄健雄教授称,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是否涉嫌交通肇事,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上这些只是一种参考”。黄教授说,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法律赋予了他们预审权。如果死者一家对交警作出的认定表示不服,还可以向专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死者一家目前的情况,黄教授建议他们最好尽快走司法程序,“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最终由法院裁定”。(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记者 廖明生 见习记者 戴敏)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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