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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以裁判文书上网推动司法公开

2012年07月31日 14: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张立勇:以裁判文书上网推动司法公开
    亲历者简历   张立勇,1955年10月生,山东荣成人,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现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二级大法官。曾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处长,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委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口述实录

  当事人拿着判决书质问我

  2008年1月,我当选河南省高院院长后,每天都收到大量的群众来信,有时一天甚至收到一二百封,信中反映的大都是裁判不公等问题。我一边深入基层法院调研,一边给法院工作人员出了几道题目:如何认识西方司法制度、如何把握审判独立、审判工作如何服务大局、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适用何种审判模式、如何处理调判关系、新时期要不要走群众路线。

  我认为,不能让群众总是找我们,我们要与他们面对面进行交流。

  2008年5月5日,全省法院在当年首次集中接访群众,我一出现在接访现场,就被群众围了起来。让我感到心痛的是,因事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4日晚8时许,来省法院门口排队的来访群众就有200多人。

  有个当事人拿着判决书质问我:“我是一个被害人,在判决书上却被错写成罪犯。这样的判决书能不能上报纸让大家看看?”

  原来,这名当事人被殴打受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公诉部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拿到判决书后,这名当事人越看越糊涂:明明是被害人,但判决书上咋写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呢?

  这名当事人找到承办法官,让其改正判决书中的错误,但承办法官呵呵一笑,认为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

  我立即要求省法院有关部门对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一调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一份判决书居然有43处瑕疵;还有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搞了一个鸳鸯判决书,他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吃请,然后就搞了一份判决书,当事人还不满意。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所以这个法官又搞了一份同一个案号的判决结果不一样的判决书,结果这个事情被另一方当事人给举报了。

  瑕疵裁判文书从形式上看是个校对问题,从执法者的态度上看是个敬业问题,但从社会角度上看,则关系到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信任问题,普通群众更多的则是通过接触裁判文书而感知司法现状的。所以,我提出,要把回应群众关切与深化司法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让人民群众从司法公开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瑕疵问题逼裁判文书上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推进司法公开上有新突破,而裁判文书就是推进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的有效载体。

  我提出这个想法后,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可以选择一些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进行试点,然后再稳步推进。其实,这是一种压力。裁判文书上网,就意味着裁判结果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裁判文书中就能看有没有枉法裁判、金钱案、人情案的问题,同时,也促使法官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裁判文书,严谨细致地写好裁判文书,真正对当事人负起责任。

  裁判文书记录着案件诉讼过程、当事人的诉辩内容以及法院的裁判结果,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

  裁判文书就是一个产品,经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后,最终产生这个产品,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要当事人、群众来评判,而不是法院一家说了算。裁判文书上网能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质量。

  基于这种考虑,我列出了裁判文书上网的时间表,首先在省法院推行,然后在中级法院推行,最后在基层法院推开,在全省形成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局面。

  刚开始,有些法官想不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裁判文书终究是人写的,当然有出错的可能。如果把有错误的判决书上网,会降低司法应有的权威。对此,我在各种会议上旗帜鲜明地亮明态度,司法公正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做出公允的判断,还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

  如今,一些法官常说,在裁判文书上网前,至少要对内容审读三遍,主要是怕出错,裁判文书下面都写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出现丁点错误都丢人。

  天价逃费案是网民发现的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满足了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要求,同时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为了便于网友发表意见,我要求在每份上网的裁判文书后面,开辟“我要评论”窗口,供网友评论,同时设专人负责收集、回复网民意见。

  有一份刑事判决书上网后,北京的一位网友给我留言说,判决书中有一个错误,将“并处罚金10万元”中的“处”字错写成“除”。还有一位网友给我留言说,一份裁定书漏掉了一个关于诉讼费用的内容,说这个案子撤诉了,撤诉不等于不交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撤诉诉讼费用减半,说裁定书中没写这样的重要内容不应该。

  这说明,网友对挂在网上的裁判文书看得很细,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的“天价逃费案”就是在判决书上网后被网友发现的。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时军锋利用假军车在郑尧高速通行2363次,逃缴过路费368万余元,一审被平顶山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种认定方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网民的质疑,也引起了法院内部的关注。随后,法检两家启动纠错程序。法院再次审理时,超载产生的惩罚性费用不能计入诈骗数额,两被告人涉案金额由原审时的368万元大幅减少至49万余元,时建峰从无期徒刑变成了有期徒刑两年半,时军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判决罚金200万元,再次审理判决罚金分别是5万元和1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不上诉,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网友给裁判文书提意见,逼着我们把每一份裁判文书、每一个审判活动都要搞好。同时,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把我们的法官从后面推到前台去,从封闭的法庭里面推到社会舞台上去,让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实现“阳光审判”。

  审判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

  正义要让老百姓能看得见、感受到。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知晓审判的过程,才能监督审判权的运行,才可能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

  在裁判文书上网的基础上,河南法院彻底打开大门,实现庭审全过程公开。我们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开通“豫法阳光”微博。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发布庭审视频直播案件18346件,河南成为我国第一个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三级法院庭审过程网络视频直播的省;“豫法阳光”微博已有粉丝50余万,微博管理员24小时在线,与网友充分互动。

  2011年7月25日,我们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瘦肉精案件进行了近8个小时不间断的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全国有486个网站同时进行转播。该案经过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对震慑此类犯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探索一种群众直接参与司法的新机制,先后推行了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社会法庭、“一村一法官”工作模式、公民凭身份证自由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制度。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4992件,有41298名群众以人民陪审团成员身份参加庭审;建立社会法庭2273个,选任社会法官35743人,调处矛盾纠纷115017件,老百姓不花一分钱诉讼费就解决了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12090名基层法官走进村庄、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咨询,被群众誉为不在编的“法官村长”、不领工资的“社区主任”。

  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审判工作,既加强了公开审判的力量,同时又是一种权力制约,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平。我惊喜地发现,凡是人民群众参与审理的案件,基本上没有上访告状的。

  透明度决定公信度,坦诚度决定和谐度。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不给社会各界留下合理怀疑的空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以裁判文书上网为主线的司法公开的一系列举措的推行,不仅完善了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还打破了司法神秘主义,促使法官在盲目崇拜西方司法独立上求得了转变,“固守本本、死抠法条”审判理念得到了转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采访手记

  几次约见张立勇,他不是在走访群众,就是在基层法院调研。当见到张立勇时,他正在阅读网友给他的留言。

  “与其说是留言,不如说是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不管是批评,还是建议,都能让我们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真诚的监督。”张立勇说,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百姓不可能不关注,法院有责任让老百姓感受到阳光下的正义。

  在张立勇的眼里,“阳光”就应该是老百姓的眼睛、耳朵、手脚,就是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一种正义。他力推河南三级法院在全国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就是把裁判结果在网上、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曝晒,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果有枉法裁判的问题,裁判文书上总会多多少少露出一些端倪,促使法官不敢办人情案、关系案。

  在采访中,张立勇多次谈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他说,在裁判文书上网之初,有种声音认为,法院工作本身就充满了神秘色彩,对一些敏感的裁判文书和热点问题还是不公开为好。他反驳道,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想通过神秘主义的办法,通过椅子背很高,审判台很高,法锤敲得很响,用这种办法来创造司法权威,是行不通的,最权威的东西应该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张立勇坦言,司法公开最大的障碍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而不是人力、物力的问题。他举例说,“赵作海案件”、“天价逃费案”等案件被披露后,河南法院没有掖掖藏藏,而是第一时间就把案件真相公开,法院的形象不仅没有受到损害,而且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

  “错了就是错了,改正才是最好的纠错办法。”张立勇说,人民法院处于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第一线,遇到问题不应该躲避,而应该勇于面对、勇于担当,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来,就能得到老百姓的谅解、支持。(记者邓红阳)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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