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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撞人后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交警认定肇事逃逸

2012年08月02日 10:0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车主撞人后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交警认定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据此不赔钱 法院:属于自首,不算逃逸,该赔

  私家车主王先生一不小心,撞了人。心慌意乱之下,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没想到,交警就此认定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据此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是宁波人,今年30岁出头。

  事情发生在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

  当时,王先生因为个人债务纠纷,憋了一肚子气,当晚11点多,开车途经海曙长春路回家。

  结果,一不小心,他把刹车当油门,撞到了人。

  自知闯了祸的王先生,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直接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伤者很快被送到了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赶到出事地点后,看肇事司机不在现场,就认定属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随后由此认定王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先生随后赔偿了受害人家属91万元。他找保险公司理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警的认定书,王先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在免责范围内,可不负责赔偿。

  无奈之下,王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海曙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根据宁波中级法院对王先生交通肇事案的判决书,王先生去派出所交代犯罪事实属犯罪后投案自首,没有认定他属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小王赔偿金5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宁波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不过,法官提醒说,万一遇到类似事件,驾驶人最好的做法是积极抢救伤员,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走,实乃下策。(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陈翔)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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