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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一企业状告政府 副市长出庭应诉

2012年08月28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海8月28日电(雷奥琳 冯抒敏)广西北海市一位副市长,28日代表该市政府出庭应诉当地一宗行政诉讼案。当地一家企业因一宗由土地引起的纠纷,不服政府的批复而将北海市政府告上法庭。

  北海市中级法院28日公开审理此案。

  出庭应诉的副市长名叫石昆,是北海市首位出庭应诉的政府官员。

  该案源于2002年10月,北海市浩辰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北海市银海区西塘镇和平村委会烟东、烟西村民小组签署《土地使用权合作联营合同》,约定共同合作开发属上述两村民小组所有的逾40亩土地,并于2004年8月取得北海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此后浩辰公司与前述村民小组发生纠纷,并向该市银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银海区法院和北海市中级法院一、二审查明,浩辰公司和村民小组分别于2003年1月8日、16日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村民小组退出联营,由浩辰公司向两个村民小组支付530万元人民币,据此认定浩辰公司与村民小组间名为联营、实为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

  北海市政府遂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同意撤销北海市2004年批字第2005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批复》。浩辰公司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广西自治区政府于2011年8月8日作出决定,维持北海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2年6月16日,浩辰公司向北海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当日,北海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北海市中级法院未对此案作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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