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残疾人从业人数1748万 须加快相关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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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教育就业等是评估重点
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是残疾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权利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而这些也是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的重点。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1991年5月15日起实施,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
据悉,本次立法后评估将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残疾人康复制度、第三章残疾人教育制度、第四章残疾人就业制度、第五章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第七章无障碍建设制度作为评估的重点。
加强法制宣传落实相关规定
“有关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把普及法律知识融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各项工作之中,认真落实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法律规定。”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报告指出,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塑造平等、公正的无歧视氛围和人人理解、帮助、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全面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科学知识,提升全民预防意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人大应当加强法律实施监督
为提高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效果,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
报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动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完善,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每十万残疾人口中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数从1987年的287人上升到2010年的1139人,提高了3倍;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文盲率比1987年降低了15.71个百分点。同时,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异逐渐缩小。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指出,我国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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