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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教唆辍学大学生儿子暗仓盗煤6吨均获刑

2012年08月30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船主教唆辍学大学生儿子暗仓盗煤6吨均获刑
东莞市第二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审判现场 黄彩华 摄

  中新网东莞8月30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因在船上装暗格盗窃客户委托装运的煤炭超6吨,船主李某与其辍学的大学生儿子均被控盗窃罪。东莞市第二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30日在案发地点虎门港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3月份以来,42岁的广西桂平男子老李及其19岁的儿子小李在其经营的锐丰某号船船头仓设置船舱暗格,伺机在运输过程中盗窃煤炭。

  2012年5月31日,李氏父子俩受广州一家船务有限公司聘请,驾驶锐丰某号船将东莞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存放在海昌码头的1159吨煤炭运往佛山市顺德糖厂。

  当日22时许,由父子俩驾驶的锐丰某号船和另一同批次运煤的海通某号船到达顺德糖厂码头。锐丰某号船的押运员因另有工作安排,与海通某号船的押运员进行工作交接后离开。深夜,父子俩乘押运员在海通某号船上睡觉之际,由小李将锐丰某号船船头仓暗格打开,将6.41吨煤炭盗入船头仓(价值4935.7元)。

  在卸载煤炭时,押运员发现李氏父子俩盗窃煤炭的行为,责令两人将锐丰某号船驶回东莞市麻涌镇海昌码头并报警。后李氏父子在海昌码头被当场抓获。

  庭审中,李氏父子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检察官称,两被告人本来有正当职业,收入稳定,但因一点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仅损害他人,破坏市场秩序,也令自己身陷囹圄。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检察官建议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东莞第二法院当庭判处船主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小李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据悉,这是东莞第二法院首次将刑事巡回法庭 “搬进”企业。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样的现场审理方式,给民众上一场生动的法律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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