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被告人均称不知地沟油业务(4)
2012年08月31日 08: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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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的王某、李某夫妇自2004年以来,用生猪的淋巴、肠黏膜(俗称“花油”)及其他下脚料炼制地沟油,卖给附近的包子铺和小吃店,近日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某夫妇平时到菜场、屠宰场处收购猪的内脏黏膜、猪皮、淋巴等下脚料炼油。他们以每斤3元的价格每个月散卖地沟油大致500斤左右。据估算,王某夫妇的地沟油每年能卖六七万元,七八年下来,总共已卖了40多万元。
说“法” 地沟油为何能顺利重返餐桌
是巨大诱人的利益击溃了道德底线?还是宽松疲软的监管放任了毒瘤孳生?需要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地沟油从收购到重返餐桌整个环节都出现了监管空白?打击地沟油犯罪,应完善监管空白,加大对制造和销售环节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地沟油危害检测等标准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这也给办案人员提出了难题。(廉颖婷)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