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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企业职工被要求上交土地补偿金 以下岗要挟

2012年08月31日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31日电(记者 申冉)在南京紫金山冶炼厂工作了20多年的井师傅,面临一场艰难的抉择:要么把刚拿到手没多久的8万元土地补偿金上交企业;要么立刻卷铺盖下岗。企业表示有上个世纪90年代的政府政策撑腰,是按规办事。对此,记者今日采访了南京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其表示,企业没有权利要求职工上交土地补偿金;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只有在其没有劳保的情况下,有政府收取代为补缴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和井师傅一样,在南京紫金山冶炼厂工作了大半辈子的不少工人最近都因为家中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金。不过,前不久这些工人都接到了厂里通知,要求他们必须把自己刚刚拆迁所获得农民失地土地补偿金交到厂里,否则就要被解聘:“现在厂里要我们的土地补偿金,不给就走人。”

  对此,紫金山冶炼厂的黄军保书记表示,厂子曾经是效益不错的从事三废回收的集体乡镇企业,不过因为污染严重,效益低下,市里要求紫金山冶炼厂在今年6月30号之前关停。“目前企业已经关停,除了厂房出租已经没有其他收益,只有土地补偿金上交到厂里,厂里才能继续为职工交保办理退休,这是按照国家96年的文件这样实行,一直到2008年还是在实行。”不过,黄书记自己并没有这份文件的任何版本,表示在街道办事处应该有。

  不过,该厂所在地的南京市孝陵卫街道但姓副主任,对这份96年的文件也没有什么概念,只是表示,“交钱就留,不留就回家,上个世纪90年代南京是有这个政策。”不过但主任也依然拿不出任何文件证明这个政策是否依旧实行。

  目前井师傅和他的几个同事都收到了一份协议书:如果不交补偿金就被解聘,企业只能支付3个月工资和其他补贴,

  对此,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本身没有权利要求职工上交土地补偿金,但是有义务为在职职工缴纳相关保险;如果辞退职工,必须按照按照《劳动法》规定,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加一个月,并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只有在其没有劳保的情况下,有政府收取代为补缴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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