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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老院被他人打伤 起诉要求双倍返还托养费

2012年09月12日 10:3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80多岁的张东(化名)在养老院出口伤人,结果被两名老人打伤。

  张东将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托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驳回了张东的诉讼请求。

  出口伤人挨打后,老人起诉养老院

  从2010年起,张东就住进养老院,并与这家养老院形成托养关系,每月向养老院支付托养费,由养老院负责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2011年9月,张东在托养期间出口伤人,与养老院一位老太发生口角,谩骂后发生撕扯。同院一位老头上去拉架,三人发生身体接触,张东受伤,被诊断为下唇挫裂伤,花费医疗费130元。

  事后,张东将那两名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和营养费,共计4000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2月,张东又将其所在的养老院起诉到法院,称他与养老院已形成了托管关系,养老院就应该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他被打的后果是养老院照顾、管理不善,并且纵容造成的,给他的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他要求养老院双倍返还支付的托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养老院:老人骂人打架违反养老院规定

  法院审理此案时,养老院方面辩称,张东入院时,他们与张东签订了赡养合同。除养老院要遵守相关规定外,养员也要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养老院不允许老人吵架、骂人、打架,张东属于自立的老人,入院后经常与另一位老人吵架,他们多次劝阻张东,但张东每天都骂人。他们曾要求张东退院,但张东不退。他们没有纵容其他老人打张东,他们的工作人员都不敢和张东吵架。

  法院审理认为,张东和养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张东虽然年事已高,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张东在养老院与同院的养员发生纠纷,造成他受伤,并不是养老院的原因造成的。

  张东在养老院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已另案处理,而且张东的医疗损失已经得到赔偿。

  张东要求养老院双倍返还托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对张东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一审驳回张东的诉讼请求。

  心理专家:养老院的老人多有空巢感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家养老院目前正在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将是一人一屋居住。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往几位老人住一间房难免会出现不和、口角,有时甚至会找工作人员调解。

  院内装修后,老人拥有单独卧室,甚至一日三餐都可以带到自己的卧室中吃,这样一定程度上可减少老人们相互的摩擦。

  沈阳同仁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张峻铭表示,长时间生活在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一个爱相对缺乏的群体。

  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儿女都忙,不在身边,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空巢感就特别强,爱和被爱的欲望也会随之增强。

  张峻铭表示,这些老年人可能更需要寻找合适的异性伴侣或是倾听者来弥补这种缺失。缺失得不到解决,就会做出一些常人认为奇怪或是不可理解的事情。

  但老人的这种这种过激或是不可理解的行为,在心理的角度上也是属于正常的。( 华商晨报 记者汤洋康晓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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