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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夜半勇斗持刀劫匪获减刑

2012年09月12日 11:1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缓刑犯勇斗持刀劫匪获减刑

  “对社区矫正对象何红兵减刑案开庭审理符合减刑实质条件和庭审程序,检察机关同意减刑机关对其提出的减刑建议。”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日前派员出席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常州市钟楼区社区矫正对象何红兵减刑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爱心帮教铺就“回归路”

  今年49岁的何红兵是常州市钟楼区人。2011年2月2日,何红兵在某酒楼与家人吃年夜饭时与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用餐具将被害人周某打伤。同年10月,何红兵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宣判后,何红兵成了钟楼区司法局五星街道社区矫治对象。回到社区,邻居们的异样目光让何红兵心理落差极大,一度悲观失意,开始“破罐子破摔”。钟楼区检察院刑检科科长许诃在一次例行谈话中发现这一苗头后,针对何红兵本质不坏、犯罪属于偶然的特性,与五星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专门为他制订了心理矫正方案,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鼓励他自觉接受改造,重塑形象。在检察官和司法人员的帮教下,何红兵最终回到了工作岗位。

  夜半勇斗持刀劫匪

  “救命啊!”今年6月8日晚10点左右,钟楼区花园新村137栋附近,一女子凄厉的呼救声把何红兵从梦中惊醒。“当时我正在睡觉,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喊‘救命’,我立马起床跑下楼。”何红兵说,等他下楼后,看到一个女人站在路中间瑟瑟发抖,一名歹徒手持尖刀正欲抢劫,并已将该女子捅伤。何红兵顾不上多想,纵身扑向劫匪,周围群众闻讯也纷纷赶到,协助何红兵将劫匪制服,并一起将劫匪扭送钟楼区五星派出所。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钟楼区检察院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何红兵予以表彰和奖励。

  这一建议得到钟楼区司法局的高度重视。6月12日,钟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发文对何红兵等人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表彰,钟楼区司法局也给予何红兵记功奖励一次。

  缓刑犯见义勇为获减刑

  在得知何红兵受到表彰后,许诃第一时间将情况向钟楼区五星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考虑到何红兵的日常表现,司法机关决定对何红兵予以减刑。

  8月17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五星街道举行巡回法庭。庭审中,常州市司法局派员现场提出减刑建议,常州市公安局五星派出所民警也来到法庭作证。吴警长向法庭证明:“我们赶到时,被害人张某浑身是血,何红兵和群众已将歹徒制服。”

  “我是一个犯过错的人,是国家的宽容和谅解,让我能在社区进行矫正。我一直告诉自己要好好工作,回报社会。”何红兵说话时言语哽咽。

  “他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对犯罪的悔悟,我们要认识到对这种行为进行褒扬和奖励的意义所在。”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黄伟的出庭意见书赢得现场人员的阵阵掌声。

  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场宣告为张某减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陶婷婷 钟检轩)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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