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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2年间5次诈骗获刑总额达29年

2012年09月12日 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9月12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夏亦畅)1989年,他因诈骗被判刑,22年来他诈骗成性,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共15年。然而他死不悔改,近日,又因参与一起冒用他人姓名并通过各种虚假理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被浙江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金伯然,1989年4月26日因诈骗罪被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991年12月21日因诈骗罪被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1年9月4日因诈骗罪被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诈骗罪再次被青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次被判刑期达15年。

  2008年刑满释放后,金伯然不思悔改,故伎重演。

  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金伯然化名“裘伟”、“林建伟”先后三次以编造自己是从瑞典归国的大华侨,或假装热心与被害人的儿子一起看望生病住院的被害人,或冒称自己是被害人小学同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再以自己的证件丢失、或取钱时银行卡被吞、或请中央和市领导吃饭急需用钱以及投资急需周转资金等各种虚假理由,骗走三位被害人标价5000元的四川翡翠绿玉石挂件1块、欧元55000元及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金伯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骗取的绿玉石挂件被扣押并返还给了被害人。而骗取三位被害人的款项均未返还给被害人。

  青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金伯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虚假理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构成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金伯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金伯然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判处被告人金伯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责令被告人金伯然退赔被害人欧元55000元和人民币5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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