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路人摔亡 家属称其被杆线绊倒状告歌华有线

2012年09月13日 10: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5月25日晚,赵玉飞途经通州一便道时,突然仰面倒地而死。

  死者家属认为,赵玉飞被横拉在人行道上的水泥杆拉纤绊倒而死,将水泥杆的所属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歌华)和其通州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1万余元。

  昨天,该案在通州法院宋庄法庭首次开庭。

  原告

  被告设施影响通行

  赵家人诉称,5月25日21时许,赵玉飞步行至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一农贸市场便道时,突然撞到一根水泥杆的钢筋拉纤,导致赵身体腾空后仰摔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家及代理人认为,事发地点水泥杆的一条钢筋拉纤横跨在人行便道上,设置及位置极不合理,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严重妨碍人正常通行。根据公路法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原告状告水泥杆所属方歌华及其通州分公司,索赔各项损失101万元。

  被告

  双方应分担损失

  涉案水泥杆所属方歌华称,该水泥杆及其电缆的搭设属依法施工、建设,且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了验收。公司也经常对设施进行巡检,并对水泥杆及拉纤安装了反光护套。但因周边为农贸市场,反光护套经常被破坏,对此被告方“防不胜防”。

  歌华表示,该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是被拉纤绊倒而死。“正常人是不应该出现此次事故的,可能是受害者主动撞上的,原被告双方应分担损失”。

  昨天,一公路养护公司被歌华追加成被告,歌华认为该公司铺设了事发地路面。

  “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啊?”养护公司当庭对“被追加”表示不满,称公司并非事发路段的建设方和养护方,指责歌华“找错了人”。

  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刘洋)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