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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名镇长贪污挪用1.78亿元获死缓

2012年09月20日 10:5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擅自将1.78亿余元公款借给企业、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3800余万元并受贿23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一审认定李丙春犯贪污、挪用和受贿三宗罪,判处其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同受审的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孙七十构成挪用公款罪,获刑7年。

  据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并据为己有。后其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分别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60万余元和2000万元,并据为己有。

  此外,李丙春还被控挪用金额高达1.78亿余元。据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后李丙春又多次擅自借出公款,合计金额4968万元和3304万元。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3000万元,转入甄氏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

  此外,李丙春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帮助两家公司承揽业务以及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公司负责人提供的一张内存8万元的银行卡以及价值15.3万元的一根金条。据悉,目前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被追缴。

  法院认为,检方对李丙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指控成立,三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 颜斐)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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