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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输光钱后持仿真枪抢珠宝店 获刑13年

2012年09月20日 15:4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因赌博输光了钱,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且立马付诸于行动,带上仿真钢珠气枪及锤子便去抢劫珠宝店。在逃离途中被闻讯赶来的公安联防队员及民警逮个正着,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进宫不知悔改 迷赌钱输光家财

  41岁的漳州籍男子王明杰,曾因犯流氓罪于1989年5月31日被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抢劫罪、流氓罪于1993年8月26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几十年的牢狱生活,没有使他明白要好好做人,珍惜以后生命中的每一天,而是整天无所事事,好吃懒做,经常去赌钱。本来就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他,很快就因赌博输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财。可是,他还是没有醒悟过来,还是不想好好打工赚钱,觉得打工又辛苦来钱又很慢。

  于是,他开始想来钱快的好办法,想着想着脑海中立马萌生抢劫的念头。

  持仿真枪抢珠宝店 13条金链换回13年徒刑

  2012年1月16日,王明杰事先准备仿真钢珠气枪及锤子各一把,装在其棕色背包内,伺机抢劫。次日17时30分许,王明杰来到涵江区顶铺街,经过许久的蹲守查看,见李志坚经营的一家珠宝店内只有一名女店员看店。正好店里也没什么人进去购买,觉得这是自己下手的好机会,就从其挎包内取出锤子和仿真钢珠气枪,冲进该珠宝店,砸碎黄金饰品柜台玻璃,抢走柜台内13条黄金项链(价值155339元)后,迅速往涵江区旧车站方向逃走,但途中被闻讯赶来的公安联防队员及民警抓获,被抢的13条黄金项链被全部追回,并归还给店主李志坚。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凶器当场劫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55339元的黄金项链13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明杰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明杰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赃物被全部追回,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莆田晚报)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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