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闹事被警方带走 觉得丢面子火烧派出所
2012年09月20日 17:12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借着酒劲泄愤男子火烧派出所
酒后滋事被带到留置室醒酒
酒后失态滋事,被民警带往派出所醒酒,不料他不思悔过,反觉得自己丢了面子,借着酒劲火烧派出所。日前,遵义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27岁的杨某家住遵义县三岔镇,小学毕业后便没有继续读书,靠务工为生,闲暇时光嗜好饮酒。2010年4月22日,杨某因酒后故意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1月27日,杨某酒后因琐事与人在三岔镇街上发生纠纷滋事,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并在留置室内醒酒。当日15时许,迷迷糊糊的杨某觉得很丢面子,于是摸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留置室墙纸点燃,大火造成了三岔派出所办案区、监控、门窗、水电等设施被损毁,危及办公区人员安全。
派出所烧起来后被人发现,赶来的民警及时将杨某救出,但他当时已记不清在派出所的行为。事后,经查看监控录像,确认火灾系杨某纵火,杨某于1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价格部门鉴定,损毁物品价值80708.65元。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酒后放火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财物损失,其行为应以放火罪判处。鉴于杨某有自首情节,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贵州商报 记者 兰荣江 黄杏)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