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3年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逾2亿元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张蔚然 王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5日在北京透露,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3377万余元人民币,12978名刑事被害人获得救助。
最高法25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在中国,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现实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赔偿要求难以实现,很多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
鉴于此,中国将建立刑事被害人制度纳入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并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孙军工介绍,法院发放的救助金旨在重点保障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需求,救助数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总额之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
“以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为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救助金额逐年增加。目前我们给予申请人4万元左右的一次性经济救助。”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早春说。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亮说,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有清晰的定位,首先要求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赔偿不到位,法院再给予抚慰性的救济。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长期救助应被纳入民政救济轨道,法院不会越位。
孙军工指出,目前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多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此,全国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地、市一级建立救助机制,解决相关案件被害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各地法院还将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支持,采用地方立法或者以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将总结地方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经验,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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