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网购催情药收到妇科洗液 因异味迷奸妇女未遂

2012年10月18日 10:49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男子网购“催情药”收到妇科洗液

  投入酒中因异味太重被女子识破报警,被判强奸罪

  日前,济南市中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男子欲迷奸妇女特意从网上购买了一瓶“催情药”,孰料商家寄来的竟是一瓶妇科洗液……

  据了解,这名男子姓于,今年二十七岁,是山东夏津人,初中毕业后来济南打工。平日,于某就是个心术不正的人,前不久于某得知网上有一种“催情药”能够使女性喝下后失去理智,这让于某心动不已,预谋展开一次犯罪。于是,他从网上购买了一瓶“催情药”,但收到货之后,发现这神奇的药水竟然标着“洁尔灭洗液”字样,是一种妇科用的洗液。

  于某感觉上了当,但又轻信了商家的解释,于是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实施了犯罪。2011年8月12日20时许,于某通过上网聊天与一女网友相约在本市市中区民生大街吃烧烤时,为达到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趁女网友离座之机,将事先通过网络购买的“催情药”倒入女网友喝的啤酒瓶中,后女网友因酒味有异而怀疑于某下药,向公安机关报警。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李世武)

【编辑:肖媛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