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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QQ群里谎称发生抢小孩事件 被治安处罚(图)(3)

2012年10月29日 08:5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记者调查

  7成网友误以为

  QQ群是私人场所可“畅所欲言”

  在QQ群风行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加入QQ群,甚至加入好几个QQ群。然而,10月27日,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知道在论坛、贴吧发布谣言会被追究责任,但有7成的网友不知道在QQ群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用户在建立QQ群时,有一份《QQ群服务协议》,其中第二项第一点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发送或传播任何妨碍社会治安或非法、虚假、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信息。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少有网友注意到这个协议,而在QQ群里屡屡触犯“雷区”。

  住在南宁市东葛路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QQ群里,经常会有人莫名其妙地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有时甚至指名道姓地骂人。记者调查得知,确实有一些QQ群成为发布虚假、造谣信息的平台。

  为何会有这么多网友在QQ群里毫无顾忌发表言论呢?南宁市民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他知道在QQ群里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可随意传播谣言及发表一些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辞,但是他认为,QQ群相对论坛、微博等交流平台更私人化些,且一般都是生活中认识的好友或同事,除非有人恶意针对,否则不会有人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他一般在QQ群里发言毫无顾忌。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小宋表示,他一直认为QQ群是很私人的场所,群里的成员也基本是认识的人,所以,可畅所欲言,随意发表意见。

  记者随机调查20名网友发现,有7成网友只知道在论坛或贴吧里发布谣言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不知道在Q群上发布虚假信息或谣言,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宁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编造,是指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其结果是产生虚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实、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所谓传播,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将恐怖信息广泛加以宣扬、散布、扩散,以让公众知道。如果网友只是在个别亲友之间加以议论,没有广泛散布、宣扬的,则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不构成犯罪的,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当然,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有两点:一要看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谣言等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二要看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记者手记

  都是“大嘴”惹的祸

  祸从口出的道理,谁都懂。只是,互联网发展起来后,人们“管好嘴巴”的这根弦似乎有些松懈了。有些人会抱有这样的心理:反正我只是在网上说一说而已,不会有人追究我的责任。

  这起网络谣言事件的始作俑者王杰,当初也只是抱着好心提醒的心态,在小区QQ群上发布信息,他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抱有这种心理的人,是不明智的。

  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希望提醒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在网上发信息时三思而后行! (当代生活报 卢荻)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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