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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完善统计口径 谨防三公经费化身会议费

2012年11月05日 13:4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三公”经费公开调研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出炉。它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组织的调研成果。《报告》披露,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只是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属于最窄口径的“三公”经费。更多“隐性三公支出”有可能化身为会议费、科研费、培训费等逃避公众监督。为此,《报告》建议,非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也应一并纳入公开范围。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教授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为何说目前要求公布的“三公”经费,属于最窄口径的?

  王锡锌:2011年七八月间,中央90多个部门首次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准确地说都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而在各个部门的相关支出中,财政拨款仅是其中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经费支出空间。

  据统计,2010年各部门预算中,不少部委的财政拨款占其总预算收入的比例都在80%以下。有的部门如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的财政拨款占预算收入的比例则更低。

  在预算收入之外,政府部门的实际收入还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前尚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这部分收入数量比较庞大,科目也很庞杂,数量很难掌握。

  记者:这些“隐性三公支出”都会化身成何种面目现身?

  王锡锌:按照目前的预算科目分类,没有完整的“三公”经费这一科目,各个部门行政经费的支出,一般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通俗地讲,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的直接拨款;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其资金来源则是各级发改委的项目拨款以及配套资金。

  “三公”经费属于“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属于“人头费”,定员定额,预算管理相对严格,只能支付正常的招待费、小型会议费用;而“项目支出”没有具体的标准,部门随意性支出很多,一些违规的“三公”经费支出就被转移到“项目支出”里了,其中最常用的名目是各种会议费、科研费、培训费等。

  记者:那么该如何防止这些“隐性‘三公’经费”?

  王锡锌:应将行政事业收费等预算外收入用于“三公”经费部分的,纳入公开范畴。

  记者:2011年中央部委公开的“三公”经费,由于缺乏使用明细与详细解释,大部分民众直呼看不懂,因而其真实性受到怀疑。您认为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

  王锡锌: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预算体系从上到下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别。但是,目前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公开大都仅细化到款级科目。项、目不明细,就没法看出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我认为中央各部门应该效仿基层做法,如四川省八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在每次公务接待后公布每笔宴请费用支出情况,将接待费每一笔的去向都如实告知公众,甚至细化到每一顿饭的菜单。因此,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内容,应制定具体标准和要求。

  政府“三公”经费问题治理不彻底,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关配套的法规文件。对于超预算、超标开支“三公”经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者,缺少法律惩处措施。虽然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诸多尝试,突出规定了对超标购车、超标接待、违规出国的行政问责力度,但该《条例》是否能有效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还有待观察。

  记者:目前政府该如何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

  王锡锌: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决不能仅仅作为财政资金收支的技术数据的公开,而应从满足社会对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角度去公开。因此,一定要有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介绍和说明,要有对一些支出事项和支出绩效的报告。

  由于政府部门在职能、职责方面的差异客观存在,各部门在“三公”经费的支出总量、支出结构等方面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如果我们不注重情况的客观介绍,势必会引起社会公众对部门做简单类比,从而会对整个“三公”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提出质疑,甚至可能对“三公”公开制度产生抵制。因此,政府部门务必实事求是地对“三公”支出内容、支出结构、增长变化、重点方向、使用绩效等作出具体说明。这种说明和介绍,既确保部门按统一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又确保社会对“三公”支出情况的了解和认同。(记者万静)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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