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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摄像取证举报司机乱抛乱丢可获奖励

2012年11月05日 15:0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摄像取证举报乱抛洒乱丢弃 罚司机100 奖市民100

  武侯区率先全市启动整治机动车“两乱”行动

  广大驾乘人员注意了,在机动车上“乱抛洒、乱丢弃”垃圾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昨日,(成都)武侯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整治机动车“两乱”行为“百日行动”,针对“两乱”行为,武侯区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罚款50元。同时广大市民利用相机、手机、DV对“两乱”行为摄像取证,对有效举报驾驶员和乘车人‘两乱’违法行为的分别予以100元和50元奖励。

  “驾驶员作为车的主人,除了自己规范驾驶行为,将垃圾放在随车的垃圾桶外,还有义务向车内乘车人宣传文明乘车,劝导和制止车内人员不向车外抛洒、丢弃垃圾的行为。”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驾驶员代表向全市广大驾驶员和市民发出倡议,并免费领到了一个随车的小型垃圾桶。据悉,这种小型垃圾桶将分发给3800辆出租车。

  这次“百日行动”主要针对武侯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环线、城市干线、主要出入城通道、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和临时机动车停车区域,这标志着在武侯区范围内,不管是出租车、私家车,还是单位车辆,只要有乱抛洒、乱丢弃的违法行为,都将在监控之中。

  在具体实施中,武侯区利用驻点交警和交巡警力量,加大对责任路口、路段车辆“两乱”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利用公安天网系统,对全区道路实施动态监控;发挥街面城管执法人员、环卫人员的监督作用,并抽调专人组成“两乱”治理摄录组,每天对辖区内的“两乱”违法行为摄像取证。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利用相机、手机、DV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参与监督举报。具体的奖励标准为:对机动车驾驶员“两乱”违法行为进行有效举报的,奖励100元,对机动车乘车人“两乱”违法行为进行有效举报的,奖励50元。

  链接

  “两乱”行为违反《道法》

  针对驾驶人的“两乱”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4条第11项的规定,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理;对乘车人的“两乱”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2条第7项的规定,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王跃翔 成都晚报记者 兰大鸿)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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