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骗租600余辆轿车抵押套现 一审被判无期

2012年11月05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两年间,24岁的河南人谌波,诱骗租赁了400多名老乡的600余辆轿车,用于抵押套现,以此集资诈骗上亿元。3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豪杰租车诈骗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首犯谌波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名从犯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书还对涉案被害人车辆处置问题作了规定。目前,尚有183辆车未被追回。

  检方多项指控未获认定

  此前,检方共指控谌波犯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及信用卡诈骗罪四罪,周钢停犯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两罪,刘义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审理后,检方的多项控罪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查,有银行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证实谌波有出资的情况,此外,在周钢停成为豪杰公司股东前,豪杰公司的注册资金已变更为1000万元,周钢停对豪杰公司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没有出资义务。因此,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足以认定谌波、周钢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对于谌波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法院认为,银行催款记录表格是相关银行单方面提供的证据。另外,银行催收记录记载的日期在谌波被羁押之后,谌波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到催款通知,公诉机关指控谌波犯此罪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

  对于刘义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法院认为,刘义平的行为依附于谌波的集资诈骗行为,共同造成第三人损失,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尚有183辆车未被追回

  判决书显示,此案涉及车辆648辆,截至2012年10月30日,被害车主已经取回324辆,公安机关扣押141辆,目前尚有183辆车未被追回。对于此案被害人的车辆处置问题,法院在判决中也做了规定。

  法院判决,冻结被告人谌波在银行的存款17.1万元,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谌波、广州豪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予以变现,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车辆发还给被害车主,继续追缴本案的涉案车辆,发还给被害车主;继续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记者董柳)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