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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老人公交车上被摔伤 公司为炒司机打官司

2012年11月05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公交司机赵师傅驾车行驶时,车上一位62岁的老人摔倒。公交公司在支付伤者22万余元赔偿后,欲与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起诉至石景山法院。

  公交公司在起诉书称,2010年4月27日上午,赵师傅驾驶公交车行驶至丰台区六里桥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内一位老人摔倒受伤。后经事故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公司共计赔偿伤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2万余元。

  按照该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多次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累计或一次事故给企业造成8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应解除劳动合同。公交公司据此与司机赵师傅解除了劳动合同。

  赵师傅却认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此事故作出技术鉴定,单位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赵师傅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赵师傅的请求。但公交公司却不服气,将赵师傅起诉至法院,就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孙莹 孟哲)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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