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大学生”网聊交友 遭拒后潜入校园投毒报复
参与互动(0)谎称自己西安某大学的在校学生的李某,通过网聊认识了阎良一在校女大学生陈某,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因琐事分手,23岁李某竟然一气之下投毒报复。2012年11月5日,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从阎良区法院了解到,23岁的李某是咸阳三原县人,李某初中毕业就一直打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是西安某大学的在校学生,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阎良某在校女大学生,后该女大学生与李某因琐事分手,李某即产生报复的想法。
2012年5月15日,李某在三原县购买了两瓶“金龟蚧壳杀”农药、一瓶“百虫毒杀”农药后,坐车来到阎良,并于当晚18时许在阎良购买橡胶手套一双,20时许,李某窜至阎良某高校一公寓,翻窗进入其女友与她人共同居住的宿舍内,将两瓶“金龟蚧壳杀”农药投放到该宿舍内的三个暖水瓶和水杯内,并将农药瓶、手套等物品扔进该校区医务室门口的垃圾桶内后逃离作案现场。
5月15日晚9时许,陈某的同学回宿舍时发现门被反锁,宿舍内还散发出强烈的刺鼻农药味,杯子里的水颜色异常,学生们立即把情况反映给学校保卫科,学校向阎良警方报案。5月17日晚上,警方在三原县安乐镇李某家将其抓获。
阎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鲁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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