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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专干为给朋友救急 挪用2万公款被诉

2012年11月20日 11: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的民政专干赵某,为给朋友救急,挪用其保管的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2万元,超过6个月未归还。近日,赵某被金秀县法院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8月,赵某的朋友陈某以急用钱为由,向赵某借钱。赵某为了朋友情谊,挪用其保管的2万元五保户最低生活保证金给陈某。6个多月后案发,这笔钱仍未归还。为此,部分五保户不能正常领取国家补贴款。金秀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赵某立案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身为管理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专干,挪用公款6个多月未归还,造成较大的损失,触犯了刑法。但其认罪态度好且及时归还公款,遂以犯挪用公款罪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 记者王小丁 通讯员盘苏明 李佩珍)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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