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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员工作伪证 老板法院“吃”罚单

2012年11月20日 13:28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老板为了打赢官司,找来员工作伪证,但还是被细心的法官看出了破绽。结果老板不但输了官司,还被法院罚了1000元钱。

  江某是奉化一机械制造公司的员工,上月因劳资纠纷,向法院起诉。庭审中,江某称自己去年2月已进入公司,但老板樊某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樊某支付其双倍工资2.5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5200余元。

  樊某却辩称,江某今年6月1日才进入公司工作,干了一个多月便离开了。因为处于试用期,公司就未替他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樊某还特意找来公司财务、车间的负责人出庭作证。两人的证言相同:江某今年6月1日才进入公司工作。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仔细核查了双方的证据,对两名证人简单含糊的证言产生了疑问。通过对樊某公司的账目及业务关系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樊某与两名证人之间关系不简单:除了老板与员工,私底下还有业务及资金上的往来。

  面对法官出具的银行往来款项证据,樊某面带愧色,承认自己指使这两名员工作了伪证。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樊某取得了原告江某的谅解,上周,此案以和解结案。因为指使他人作伪证,法院对樊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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