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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秀水街原总经理汪自力售假案终审改判4年

2012年11月20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被控受贿、售假案,在经历了3年的一审、二审、重审后,有了最新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人民币。此前,汪自力曾先后获刑9年和7年。

  秀水市场位于北京繁华的建国门外大街,西面是外交公寓,北面是外国驻华大使馆区,它是最早对外国人开放的个体贸易市场,以销售中国丝绸、地方特色商品而著称。

  检方指控称,2007年到2009年,汪自力和时任秀水市场保卫部经理祖绍中,以允许商户在秀水市场内出售假名牌、帮助过户摊位、解决工商查抄等名目,向商户索要好处费,涉案金额约30万元。此外,汪自力和祖绍中被控伙同商户杨昌君售假,共同分成。

  汪自力对检方的指控始终予以否认,称自己因举报秀水市场售假而遭到他人的打击和诬陷。然而根据检方提供的证言,多名商户都能证明汪自力索取贿赂的细节。

  2011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汪自力和祖绍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院重审后认定,汪自力和祖绍中的行为依然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获刑7年和4年。重审宣判后,汪自力依然不服判决,向二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原判,改判无罪。

  今年11月19日,二中院终审宣判,认定汪自力和祖绍中依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汪自力受贿数额有误,改判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对于祖绍中,鉴于其家属在二审期间退赔并缴纳罚金,对其轻判为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终审宣判后,汪自力的辩护律师李云清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汪自力是否申诉,但汪自力曾经向他坚决表态,判他一天都不服气。李云清称,无论申诉成功的机会有多大,他们都会向市二中院、市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级提出申诉,一直要将此案申诉到底。

  据悉,汪自力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8年离开航天信息中心,在北京秀水市场做导购。2005年6月任秀水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曾因力主秀水街转型变身、打击假货而闻名。2009年上半年,秀水街被品牌权利人以打假不力告上法庭,同时被29家商户以无权封铺为由起诉;汪自力因涉嫌侵害名誉权被起诉。当年7月2日汪自力从公司辞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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