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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副院长被控职务侵占3千万元 坚称无罪(图)

2012年11月22日 10:45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资料图片)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资料图片)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澳籍华人女企业家邹婉玲因涉嫌侵占学院巨额财产,今年5月被广州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法院审查并确认了检方指控的两笔款项共约3005.4万元。邹婉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昨日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庭上邹婉玲及另外两名一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的下属坚称无罪,求法院改判。

  一审被判8年不服上诉

  今年47岁的邹婉玲出生于广州,后加入澳大利亚籍,是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2009年10月因犯行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据之前媒体报道,广州大学华软学院股东权属暗战多年。邹婉玲出狱前,已接管华软学院董事会的股东朱汉邦举报称,邹婉玲涉嫌与学院原董事长林永平(另案处理)合谋将学院1.12亿元办学基金非法转移至境外。2009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当天,邹婉玲又因涉嫌职务侵占再遭刑拘。

  今年5月,广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书中称,2006年7月至9月间,邹婉玲利用担任华软学院主管财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林永平虚构由学院投资装修改造一家美食廊的报销理由,在无收款单位等不合报销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自报自核的方式,从学院财务部虚报冒领现金约130.4万元据为己有。法院还查明,邹婉玲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间,将华软学院账上的7042万元转至华软公司账上,并于2005年9月至11月间从公司账上转款2875万元至其个人账户据为己有。法院确认的上述两笔款项共约3005.4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至于该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人潘爱玲、胡蓉,作为邹婉玲的下属,因部分行为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共同犯罪,但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情节轻微,故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邹婉玲当庭表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辩称是借钱还钱非侵占

  该案颇受外界关注,昨日上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工作人员也到庭旁听。庭审前辩方律师提交新证据证明邹婉玲与华软公司存在借款关系,涉案的2875万元是邹婉玲通过华软公司借入华软学院,后华软学院将该笔款项通过银行原路返回给邹婉玲,其实是借钱还钱,不是职务侵占。庭上邹婉玲面对公诉人数次凌厉的质问,始终镇定自若,斥责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是一纸子虚乌有的指控,缺乏基本的财务和经济观念。

  邹婉玲提到,一审判决书中称华软公司与华软学院是投资合作关系,不是借款关系,从华软学院转款至华软公司后又转给她的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属擅自转移资金。“法律并没有规定投资合作关系下不能有借款关系,而且借款关系可以存在于任何主体之间。”邹婉玲称,华软学院在2002年成立时就有董事会,她和林永平都是股份各占40%的大股东,学院资金的支配基本都是他们两人说了算。后来华软学院缺钱,华软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继续借钱给华软学院,并且明确有利息,后来她转回涉案的2875万元时,由于款项太大怕出事,利息也没敢要。

  公诉人称无悔过求维判

  庭审中,邹婉玲被公诉人问及她与林永平的关系,邹婉玲回答是合作伙伴关系后就保持沉默。据之前媒体报道,邹林两人是情侣关系。公诉人认为,从学校规定、公司章程、财务规定来看,华软学院与华软公司是投资关系,华软学院应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华软学院由于财务没有独立才导致邹婉玲侵占财产。邹婉玲是侵占3000多万元的主犯,与同类案件相比一审量刑已偏轻,但她至今对其犯罪行为没有悔过,希望二审法院能维持原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邹婉玲称,当年她回国参与创办华软学院,初期办学困难,几乎都要停办,她到国外变卖资产维持办学,才换来今天华软的成功。“我是实实在在办学,而有些人想夺取华软的管理权,恳请法院主持公道。”该案的另外两名被告潘爱玲、胡蓉虽然没有上诉,但昨日庭上都宣称自己无罪,求法院查明改判。“案件历时近3年,我失去的不仅是自由,还有人生,希望法律能还我一个公平,判我无罪。”胡蓉称。

  该案二审将择日宣判。(记者 蔡胜龙)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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