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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雇配车应该归自己

2012年11月27日 14:1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女士在朋友张先生开办的汽车销售公司任销售顾问,为便于王女士开展工作,公司方面将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王女士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花费,公司方面均为其承担,但就车辆归属及车款负担问题,双方并未作出约定。不久前,王女士因故被辞退,公司要求她返还车辆,但王女士认为车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当属于自己,她表示拒绝返还车辆。就此,张先生代表公司方面咨询律师,王女士的说法合法吗?

  解答:王女士为车辆登记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张先生公司虽然为实际出资人,但公司没有证明双方之间对于车辆归属有约定。王女士与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所以王女士取得车辆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上并非没有合法依据。王女士获得的车辆不属不当得利,公司无权要求王女士还车。 (记者 刘纯)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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