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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前后7次受贿96万 86万给情妇买房

2012年11月28日 09: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采购新客车等设备的职务便利,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下称二汽公司)信息技术部原经理庾立新前后7次受贿共96万元,其中有86万元他都交给情妇买房。近日,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庾立新有期徒刑6年。

  今年44岁的庾立新从2005年10月起开始担任二汽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后来又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任二汽公司技术部经理时,他负责车辆的技术管理和车辆采购招标,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车辆零部件、配件的采购招标。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庾立新负责车辆配件采购招标。他先后四次收受广州市多×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平贿送的10万元,为其从二汽公司取得电子线路牌、投币箱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

  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庾立新又利用负责新客车采购招标、验收的职务便利,三次收受中国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贿送的现金86万元。2007年庾立新在珠江新城一家名为×尊国际夜总会唱歌时认识了在那里工作的何某,后来何某成为庾立新的情妇。庾立新收受这86万元后,便将这些钱交给了何某,何某随后用这笔钱购买了珠江新城的一套房产。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庾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鉴于庾立新自动投案并坦白交代,可认定为自首,加之庾立新用赃款购买的房产已被查封,其家属也退赃,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庾立新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庾立新所得赃款10万元上缴国库,并拍卖其用赃款为情妇所买的房屋,从中追缴86万元上缴国库。(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立)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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